泰和安TE1110-XE03F143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1.1 概述
TE1110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是一款采用液晶显示,剩余电流采集和信号转换处理于一体的探测器,可以配接包括XE03R3、XE03R5、XE03R8、XE03F143、XE03F183、XE03F224、XE03F304七种型号电流互感器,适用于对单个用电回路的漏电流进行检测,需和适配的监控设备组网实现监控和报警。
TE1110系列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设计、制造和检验符合以下国家标准:
GB 14287.2-201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2部分: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泰和安TE1110-XE03F143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1.2 技术参数
(1)检测对象:剩余电流
检测范围:0mA~1000mA
报警设定值:150mA~1000mA 调节精度:1mA
(2)通讯方式:TBUS两总线制
通讯距离:≤1000m(RVV 2×1.5mm2)
(3)适配监控设备:TE1001、TE1004、TE1010
(4)额定电压:DC24V
功 耗:≤0.03W
(5)安装方式:螺钉安装
(6)执行标准:GB 14287.2-2014
(7)使用环境:温度:-10℃~60℃ 湿度:≤93%RH无凝露
泰和安TE1110-XE03F143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1.3 结构特征
灭火设备的选择
Ⅰ类飞机库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灭火系统的设置有两种
设置泡沫一水雨淋系统。将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的灭火系统分成若干个分区,每个分区设置一个由雨淋阀组控制的灭火系统,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雨淋阀动作,使安装在屋面板下的开式喷头喷出泡沫灭火。
在飞机库屋架内设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用于灭火、降温以保护屋架,飞机库内较低位置设置的远程消防泡沫炮等低倍数泡沫自动灭火系统和泡沫枪用于扑灭飞机库地面油火。当飞机库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屋顶金属承重构件采取外包防火隔热板或喷涂防火隔热涂料等措施进行防火保护时可不设屋架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Ⅱ类飞机库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的灭火系统的设置有两种
设置远控消防泡沫炮灭火系统或其他低倍数泡沫自动灭火系统、泡沫枪。
设置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和泡沫枪。
Ⅲ类飞机库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设置泡沫枪为主要灭火设施。应注意在Ⅲ类飞机库内不应从事输油、焊接、切割和喷漆等作业;否则,宜按Ⅱ类飞机库选择灭火系统。Ⅲ类飞机库内如停放和维修特殊用途和价值昂贵的飞机,也可按Ⅱ类飞机库选用灭火系统。
灭火设备的设置要求
泡沫一水雨淋系统。在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的泡沫一水雨淋系统应分区设置,一个分区的最大保护地面面积不应大于1400㎡,每个分区应由一套雨淋阀组控制。
泡沫一水雨淋系统的泡沫混合液的设计供给强度要求:当采用氟蛋白泡沫液和吸气式泡沫喷头时,不应小于8.0L/(min?㎡);当采用水成膜泡沫液和开式喷头时,不应小于6.5L/(min?㎡);泡沫一水雨淋系统的连续供水时间不应小于45min。不设翼下泡沫灭火系统时,连续供水时间不应小于60min。泡沫液的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0min。
翼下泡沫灭火系统。翼下泡沫灭火系统是泡沫一水雨淋系统的辅助灭火系统。其作用是对飞机机翼和机身下部喷洒泡沫,弥补泡沫一水雨淋系统被大面积机翼遮挡的不足,控制和扑灭飞机初起火灾和地面燃油流散火;当飞机在停放和维修时发生燃油泄漏,可及时用泡沫覆盖,防止起火。
翼下泡沫灭火系统宜采用低位消防泡沫炮、地面弹射泡沫喷头或其他类型的泡沫释放装置。低位消防泡沫炮应具有自动或远控功能,并应具有手动及机械应急操作功能。
系统的泡沫混合液的设计供给强度:当采用氟蛋白泡沫液时,不应小于6.5L/(min?㎡);当采用水成膜泡沫液时,不应小于4.1L/(min?㎡);泡沫混合液的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0min,连续供水时间不应小于45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