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安TE1110-XE03F304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1.1 技术参数
(1)检测对象:剩余电流
检测范围:0mA~1000mA
报警设定值:150mA~1000mA 调节精度:1mA
(2)通讯方式:TBUS两总线制
通讯距离:≤1000m(RVV 2×1.5mm2)
(3)适配监控设备:TE1001、TE1004、TE1010
(4)额定电压:DC24V
功 耗:≤0.03W
(5)安装方式:螺钉安装
(6)执行标准:GB 14287.2-2014
(7)使用环境:温度:-10℃~60℃ 湿度:≤93%RH无凝露
泰和安TE1110-XE03F304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1.2 结构特征
汽车疏散出口
汽车库、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总数不应少于两个,且应分散布置。以下汽车库、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可设置1个:
1)IV类汽车库。
2)设置双车道汽车疏散出口的Ⅲ类地上汽车库。
3)设置双车道汽车疏散出口、停车数量小于或等于100辆且建筑面积小于4000㎡的地下或半地下汽车库。
4)Ⅱ、Ⅲ、IV类修车库。
汽车库、修车库应设置消防给水系统,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Ⅳ类修车库和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停放车辆不大于5辆的汽车库可不设消防给水系统。
汽车库、修车库应设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其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消防用水量最大的一座计算。
I、Ⅱ类汽车库、修车库的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20L/s;
Ⅲ类汽车库、修车库的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15L/s;
Ⅳ类汽车库、修车库的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10L/s。
设置范围。汽车库、修车库应设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设置要求。I、Ⅱ、Ⅲ类汽车库及I、Ⅱ类修车库的用水量不应小于10L/s,系统管道内的压力应保证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Ⅳ类汽车库及Ⅲ、Ⅳ类修车库的用水量不应小于5L/s,系统管道内的压力应保证一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