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安XE03F304S剩余电流互感器
1.1 特点
(1)线性度好、灵敏度高
(2)产品平衡特性和过载特性处于行业水平
(3)适合各种额定电流的电路检测,多种口径可选
泰和安XE03F304S剩余电流互感器
1.2 产品选型
互感器型号 主回路参考电流 外形尺寸(mm) 内径尺寸(mm) 穿线类型
XE03R3 100A 68×104×32 φ30 线缆
XE03R5 160A 116×110×32 Φ56 线缆
XE03R8 400A 126×132×32 Φ80 线缆
XE03F143 160A 216×95×32 145×38 铜排
XE03F183 250A 260×100×32 180×38 铜排
XE03F224 400A 298×110×32 224×50 铜排
XE03F304 1000A 395×146×50 304×48 铜排
系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s;高危险区域使用系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0.25S。
系统主电持续工作48h后每隔(30±2)d自动由主电工作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并持续30~180s,然后自动恢复到主电工作状态。系统主电持续工作每隔一年自动由主电工作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并持续至放电终止,然后自动恢复到主电工作状态,持续应急工作时间不少于30min。在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强制使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切换和应急投入的手自动控制装置。在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切换和应急投入要接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动控制。
100m及以下建筑的初始放电时间不小于90min;100m以上建筑的初始放电时间不小于180min;避难层的初始放电时间不小于540min。
平面疏散区域供电由应急照明总配电柜的主电以树干式或放射式供电,并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非人员密集场所可在多个防火分区设置一个共用应急照明配电箱,但每个防火分区要采用单独的应急照明供电回路。
大于2000㎡的防火分区单独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小于2000㎡的防火分区可采用专用应急照明回路;当应急照明回路沿电缆管井垂直敷设时,公共建筑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供电范围不宜超过8层,住宅建筑不宜超过16层;一个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所带灯具覆盖的防火分区总面积不超过4000㎡,地铁隧道内不超过一个区段的1/2,道路交通隧道内不超过500m。
每个垂直疏散通道及其扩展区可按一个独立的防火分区考虑,并采用垂直配灯方式;建筑高度超过50m的每个垂直疏散通道及扩展区宜单独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