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办材料
1、书面申请,并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申请表》;
3、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的资质证明材料。
4、《行政许可授权委托书》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
7、公司章程复印件
8、注册地址证明复印件(包括租赁协议、房产证)。
许可证申办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需具备的条件
1、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
2、与其业务相适应的(需达到10万注册)。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需提供的材料
1、《北京市演出经纪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
2、演出经纪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明(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出经纪人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住所使用权证明;
6、证明(验资报告或入资单等)。
7、经办人带《申请行政许可委托书》(在表格下载栏下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增设演出经纪机构经营业务的,应当提交前款第1项至第4项规定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