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区域:山东、辽宁、江西、江苏、吉林、河北、河南、河北、黑龙江、湖南、山西、陕西、安徽、浙江、福建、广东、海南、四川、云南、贵州、青海、甘肃、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
服务项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_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ICP\EDI\SP\ISP)_网络文化经营许可(直播类)_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等。
办理依据: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0年9月通过,2011年1月修订,国务院令第292号)第五条: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申请经营许可或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受理条件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2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3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 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1号楼4层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