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税又不违法的6大个税筹划招数
(一)合理分配“工资薪金”和“年终奖”比例
【分析】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原理是实行超额累进税率计税,纳税人的应税所得额超过某一级数时,超过部分就要按高一档的税率计税。
【结论】月度“工资薪金”或“年终奖”一方畸高,都会导致适用较高的税率(高达45%),因此需要合理分配二者的比例。
【技巧】从实际情况来看,一般“工资薪金”和“年终奖”在1:1的情况,可以实现整体税负的小化。
(二)避开临界点
适用的税率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36000元的 3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分析】同上述(一)所述,“工资薪金”个税适用税率分为7档,扣除每月5000元的费用后,不超过1500元的,适用3%的税率,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适用10%的税率,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适用20%的税率,而对于超过80000元的部分,适用45%的税率
【结论】当处于税率变化的临界点时,虽然只增加1元,却会带来更多的个人所得税,导致到手的money更少了!适得其反!
【技巧】单位发放工资时,应充分关注这些临界点,可以通过下月延迟支付等方式,降低适用的税率。
(三)利用“免税”优惠政策
【结论】税收优惠政策通常是为了鼓励、引导某些行为而设置,虽然免税的范围有限,但是依然是进行税务筹划的一个途径。
【技巧】据本宝了解到,目前我国有28项免征、3项减征个税的税收优惠。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及新增加的一定额度的商业保险,这些都可以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业可以在有关标准范围内,大化降低“工资薪金”个税负担。
(四)变“工资薪金”为“股息红利”
【分析】企业高管群体一般工资较高,按照“工资薪金”计税通常要适用45%的税率,税负沉重。
【技巧】由于企业高管通常与企业的利息息息相关,同时,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适用20%的税率,如果通过合理筹划,将高管群体的“工资薪金”转化为“股息红利”,则可以有效降低个税的适用税率,达到节税目的。
(五)积极争取地方税收返还
【分析】个人所得税属于国家、地方共享税,具体由地税机关征管。按照规定,中央和地方的分成比例为60%:40%。
【技巧】部分地区为了吸引投资,针对地方收入部分给与投资者一定的税收返还,比例高可达60-70%。因此,对于部分投资区域广泛的企业,可以充分运用这些地区的返还政策,实现个税的合理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