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鸿国际物流主打:跨境电商小包、国际快递、国际小包、专线物流、自建海外仓储物流、海外仓储服务等模式,海外仓储包括头程运输、仓储管理和本地配送三个部分。随着全球电商行业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跨境电商企业出现在国际的舞台上,同时也催生了跨境电商物流的爆发。越鸿国际物流作为一个老品牌的物流公司,在业内信誉较好,有着很多回头客和源源不断的新顾客,之所以有这么多人选择越鸿,是因为越鸿可以解决电商跨境小包存在的问题:签收率低,返款慢,价格贵,运输配送时间长,清关时效慢、包裹无法全程追踪等。越鸿都可以解决,我们会对货物进行存储、分拣、包装、配送、且在发货完成后系统会及时更新,方便客户查询。“办实事,求实效,创一流服务品牌,树完美企业形象”是越鸿的理念。
值得指出的是,“工作通知”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跨境电商平台必须是境内市场主体,也就是说,诸如天猫国际和京东全球购这样的主要面向境内消费者的境外电商平台就必须将其注册地迁移至境内,或通过设立境内子公司进行平台运营,而在其完成重组变更为境内电商平台后就必须适用电商法。当然,如前所述,对于面向全球消费者的境外电商平台,如选择不在境内注册运营主体,即使其服务协议采取合理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也未必能排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责任法(含电商法与此相关的规定)的适用。而并不面向境内消费者的境外电商平台,由于其与境内消费者之间并不会形成直接的合同关系,因而,不可能适用电商法。
境内消费者与境外平台商家,在司法实践中也未出现境内消费者直接起诉境外平台商家的判例,杨春宝律师团队认为主要原因有二:首先,维权成本高。消费者起诉境外主体(或申请仲裁)的程序复杂、耗时长、成本高,还要面临生效裁判的承认与执行问题,这与境内消费者可能的索赔金额严重不成比例,境内消费者可能被迫放弃维权。其次,部分境内消费者的法律意识不高,会误认为其在境外电商平台购买商品时,卖方就是平台,而不会追索到具体的平台商家。而“工作通知”则进一步支持了境内消费者向平台直接追责,其要求跨境电商平台在境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须履行先行赔付责任。也就是说,境内消费者可直接向跨境电商平台索赔。平台在履行先行赔付后,再自行与境外商家进行协调。
当然,“工作通知”的要求只能适用于通过境内主体运营的跨境电商平台购买境外商品的情形,如果境内消费者通过境外代购平台或商家从境外购买商品,其法律适用则可参考上文提及的法律规定以及关于境外电商平台的法律适用的分析。
海关数据显示,2018年前9个月,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57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6.6%。不仅如此,近期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和完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并扩大适用范围,扩大开放力度,更大地激发消费潜力。不过,在跨境电商市场飞速发展的同时,相关纠纷也日益增多,因此,国务院常务会议在鼓励跨境电商市场发展的同时,也明确了审慎监管原则,即:完善和细化有关监管要求,明确政府部门、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境内服务商等各参与方的责任,强化商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风险防控,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工作通知”等相关规定于近期密集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