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子女教育、住房利息等专项扣除上,可以选择由父母或夫妻一方扣除,或者双方按照规定标准分别扣除,夫妻双方在决定扣除方式时,需首先估算当年度各自收入水平。
建议纳税人详细学习了解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与相关要求,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安排个税,如有需要应及时咨询专业人士。
“2018年12月份办理的住房,但现在还没批下来,预计2019年1月份批下来,单位现在让我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报送上去,但我没有取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住房利息支出》中的‘合同编号’,应如何处理?”有网友在此次访谈中问到。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张峰表示,纳税人可以待取得相关信息后填报扣除。如果因为一时信息不全没有及时填报也不用担心,后续月份填报后,也可以按照全年依规定可扣除的额度扣除,不影响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对于商业住房已还清了,剩下的公积金住房能否抵扣个税的问题,叶霖儿表示,如果是同一套房子且符合政策规定条件,采取的组合贷形式,在商业还清后,公积金继续还款的情况下可以抵扣个税。
若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和日常工作地点不在同一城市,且两地均无自有住房,该按什么标准享受租房支出扣除?叶霖儿说,对于这种情况发生的租房支出,按照实际工作地点的住房租金扣除标准扣除。
跨年度医疗费用如何计算扣除?“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一般是在出院时才结算医疗费用。纳税人申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因此该医疗支出属于第二年的医疗费用,到2019年结束时,如果达到大病医疗扣除的‘起付线’,可以在2020年汇算清缴时享受扣除。”叶霖儿说。
根据税法及相关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那么究竟什么是累计预扣法呢?张峰介绍,简单来说就是将纳税人在本单位年初以来的全部工薪收入,减去年初以来的全部可以扣除项目金额,如减除费用(也就是大家说的“起征点”)、“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等,减出来的余额对照相应预扣率表(与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相同)计算年初以来应预缴的全部税款,再减去之前月份已经预缴的税款,就能计算出本月应该预缴的税款。
“在实际计算税款时,单位办税人员将本月的收入、专项扣除等金额录入税务机关提供的免费软件后,可以直接计算出本月应该预缴的税款。”张峰说,之所以采用这种预扣税款方法,主要是考虑到税改后工资薪金所得计入综合所得,按年计税、税款多退少补,如果还按照税改前的方法预缴税款,将有不少工薪纳税人年终需要补税或者退税。
“采用累计预扣法,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对于大部分只有一处工薪所得的纳税人,纳税年度终了时预扣预缴的税款基本上等于年度应纳税款,年终将无须再办理汇算清缴申报;同时,即使纳税人需要补税或者退税,金额也相对较小,不会占用纳税人过多资金。”张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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