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定制产品
库存规格:2440*1220*20mm
不燃型改性聚苯颗粒保温板:
以改性聚苯颗粒为主要成分,与无机粘结材料,改性剂和水搅拌,通过模具成型或设备成型而制得,符合《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的板材类保温材料。
不燃型改性聚苯颗粒保温板主要用于建筑外保温墙体,屋面保温,架空楼板的保温,地面保温,隔热吊顶,保温墙等。隔热性能和防潮性能均符合《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及重庆市现行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防火规范
1.建筑的内,外保温系统,宜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不宜采用B2级保温材料,严禁采用B3级保温材料;设置保温系统的基层墙体或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2.建筑外墙采用内保温系统时,保温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对于人员密集场所,用火,燃油,燃气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以及各类建筑内的疏散楼梯间,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等场所或部位,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
②对于其他场所,应采用低烟,低毒且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的保温材料;
③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采用燃烧性能为B1级的保温材料时,防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0mm。
3.建筑外墙采用保温材料与两侧墙体构成无空腔复合保温结构体时,该结构体的耐火极限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当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为B1,B2级时,保温材料两侧的墙体应采用不燃材料且厚度均不应小于50mm。
4.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其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5.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其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住宅建筑:
1)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10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3)建筑高度不大于27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②除住宅建筑和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外,其他建筑:
1)建筑高度大于5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建筑高度大于24m,但不大于5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3)建筑高度不大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