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新诺蒂菲尔总线手动控制盘/扩展卡ACM-24AT/AEM-24AT
ACM-48A包括48个红色状态灯、一个系统故障灯和一个“在线/电源”灯。它还有一个本地压电蜂鸣器,用于ACM-48A报警和故障状态下的音响指示。此外,还有一个消音/确认按钮。
AEM-48A为ACM-48A的扩展卡,外观与ACM-48A相同,除消音/确认按钮、系统故障灯和“在线/电源”灯不起作用外,其它功能也与ACM-48A,相同。
ACM-48A可单独使用,为48点的LED显示器。它也可带一块AEM-48A,构成96点的LED显示器。每一点的红色点状态灯均可编程对应系统中的任意一个设备或区域,显示对应设备或区域的报警状态。当对应的设备或区域报警时,红色状态灯点亮。
如果安装在控制器机箱中,ACM-48A和AEM-48A可安装在ADP-4B或DP-DISP装饰面板上。ADP-4B和DP-DISP上都有四个标准安装位置,但通常DP-DISP左边的两个位置用于安装控制器的本地显示器。每块ACM-48A或AEM-48A占一个标准安装位置,ADP-4B和DP-DISP上的每个空位需要一块BMP-1装饰盲板。如果独立安装,则需要相应的安装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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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3 液化烃罐区的消防冷却总用水量应按固定式消防冷却用水量与移动消防冷却用水量之和计算。
8.10.4 全压力式及半冷冻式液化烃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的用水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着火冷却水供给强度不应小于9L/min·m²;
2. 距着火壁 1.5倍着火直径范围内的邻近冷却水供给强度不应小于9L/min·m²;
3. 着火冷却面积应按其体表面积计算;邻近冷却面积应按其半个体表面积计算;
4. 距着火壁1.5倍着火直径范围的邻超过3个时,冷却水量可按3个的用水量计算。
8.10.5 移动消防冷却用水量应按组内最大一个用水量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容积小于400m³时,不应小于30L/s,大于或等于400m³小于1000m³时,不应小于45L/s;大于或等于1000m³时,不应小于80L/s;
2. 当组只有一个时,计算用水量可减半。
8.10.6 全冷冻式液化烃的固定消防冷却供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单外壁为钢制时,其消防用水量按着火和距着火1.5倍直径范围内邻近固定消防冷却用水量及移动消防用水量之和计算。罐壁冷却水供给强度不小于2.5L/min·m²,邻近冷却面积按半个壁考虑,顶冷却水强度不小于4L/min·m²;
2. 当双防、全防外壁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时,管道进出口等局部危险处应设置水喷雾系统,冷却水供给强度为20L/min·m²,顶和壁可不考虑冷却;
3. 四周应设固定水炮及消火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