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HMI能美火灾显示盘楼层显示器FIR23Z-L
一,技术指标
执行标准:GB17429-2011
电源电压:DC24V
电路电压:DC5V
额定电流: 50mA
使用温度范围:0-40℃
输入信号:串行码RS485接口
配线数:4线
传输速度:2400、4800p0s、9600bps
NOHMI能美火灾显示盘楼层显示器FIR23Z-L
二,产品特性
火灾显示盘以LCD显示屏显示火灾报鳘控制器所显示的内容。1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最大可接各种火灾显示盘30台。
火灾显示盘需采用集中供电。递进布线。
三,接线图:

以下为扩展阅读与本商品无关
15.7.6 每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2房间,其排烟量可按60m3/(h·m2)计算,或设置不小于室内面积2%的排烟窗;
2 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且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m2房间,其排烟量可按6次/h换气计算且不应小于30000m3/h,或设置不小于室内面积2%的排烟窗。
15.7.7 净高大于12m,采用自然排烟时,宜设置自动排烟窗。自动排烟窗应设现场开启装置。
15.7.8 消防排烟补风宜采用外墙大门和进风百叶窗自然进风方式,自动控制的大门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当自然进风无法保证时,应采取机械补风。机械补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
15.7.9 防烟分区可采用挡烟垂壁分隔,其高度应由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500mm。活动挡烟垂壁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
15.7.1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对厂房、仓库设置排烟设施的规定制定。此条规定不包括冷库。
15.7.2 自然排烟方式可采用可开启高侧窗、设置在顶部的固定采光带(窗)、自动排烟窗、屋面通风器或气楼等。
厂房、仓库的排烟窗采用手动开启方式时,考虑到打开的角度不同或无法将全部窗同时打开等原因,故要求增大排烟窗的面积。仓库堆放物资多,发生火灾后温度高,需要的排烟面积应增大,当仓库采用易熔采光带(窗)进行自然排烟时,采光带(窗)的面积应达到本条第1款规定的可开启外窗面积的2.5倍。可熔材料系指在高温条件下(一般大于80℃)自行熔化并不产生溶滴的可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