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简称文网文),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颁发给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市场合法准入资质;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办理依据
1、《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9号令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的规定,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予以查处,并没收非法所得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办理前明确3点
①明确当前你所从事的行业
②明确你当前业务的资质盈利模式
③明确你所从事的业务经营范围(纯业务、无地域区分)
①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文化产品
其经营范围主要包括:音乐娱乐产品、游戏产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动画以及其他文化产品。
②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主要包括: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收音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供上网用户浏览、阅读、 欣赏、点播、使用或者下载的传播行为;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播放等活动;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等
详细请致电TENBO(腾博)国际·罗先生18938959611
(二) 网络文化许可证申请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均应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1. 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2. 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3. 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4. 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5. 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申请游戏产品业务的,除上述条件外,注册资金须达到1000万元以上;6. 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二) 网络文化许可证申请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均应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1. 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2. 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3. 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4. 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5. 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申请游戏产品业务的,除上述条件外,注册资金须达到1000万元以上;6. 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7. 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文办发[2005]19号),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的互联网文化单位;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 网络文化许可证申请材料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提交下列文件:1. 申请书2. 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3.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4. 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如验资报告、验资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5.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6. 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如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7. 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租赁办公场所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场所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8. 业务发展报告9. 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