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变更,地址变更,注册人名义变更
《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还应该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商标局核准后,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予核准的,应该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商标逐步变更如何申请,因为中间有一步甚至是几步的章戳已经收缴了,申请书申请人章戳处无法盖原来的章。
鉴于此种情况,申请人只需盖现名义的章戳,同时备注章戳与申请人名义不符是因为逐步变更,表明该步为第几步的情况说明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