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电
2.1蓄电池放电终止的判断依据(三个条件之一即可):
2.1.1 核对性放电试验:放出额定容量的30~40%;
2.1.2 容量放电试验:放出额定容量的80%;
2.1.3 放电终止电压的取定,一般情况下按“表4”的相关参数设置。
表4 放电参数设置及容量检测标准
放电率 | 放电电流(A) | 蓄电池放电单体终止电压(V) | 容量检测标准(25℃) |
10h | 0.1C10 | 1.80 | ≥1.00C10 |
5h | 0.16C10 | 1.80 | ≥0.80C10 |
3h | 0.25 C10 | 1.80 | ≥0.75C10 |
1h | 0.55 C10 | 1.75 | ≥0.55C10 |
27min | 1C10 | 1.60 | ≥0.45C10 |
2.2不要使蓄电池放电时端电压低于以上规定值,过放电将大大缩短蓄电池的使用寿命,严重时将造成蓄电池不能再使用。
2.3放电后不要存放,请立即充电,存放时间最长不得超出4小时,否则较长时间的搁置后有可能发生重新充电困难,导致蓄电池无法使用。
2.4最大允许放电电流应控制在以下范围之内:
放电电流 I≤1C10(A),持续放电(间歇放电时蓄电池单体终止电压为1.90V);
放电电流 I=3C10(A),放电时间 T≤3min;
放电电流 I=6C10(A),放电时间 T≤10s。
长期经常性的大电流(>1C10)放电,将对电池寿命造成不利影响。
2.5为保证电池使用寿命,每次放电深度不能太大,放电容量最好不要超过80%。特别是用电频繁的地区,放电后的蓄电池应有富余容量,防止由于长期深度放电给电池造成损害。
充电
3.1 浮动充电(浮充电)
3.1.1适用于长期浮充使用场合,浮充使用场合是指蓄电池总是与电源连接,且处于充电状态,当外电源停止或输入异常时,由蓄电池对负载供电。
3.1.2充电参数如下:
充电电压:2.23~2.27V/单体(25℃), 建议2.25V/单体;
最大充电电流:0.20C10;
温度补偿系数:-3mV/℃·单体(以25℃为基点)。
3.1.3蓄电池组各单体蓄电池浮充电压值在使用初期会有一定偏差,半年后将趋于一致。
3.1.4浮充电压过高(过充电)时将严重缩短寿命;过低(充电不足)时将满足不了负载或使蓄电池组各单体蓄浮充电压不一致,从而使蓄电池组容量下降,寿命严重缩短。
3.2均衡充电(均充电)
3.2.1适用于蓄电池组中有1只或以上单体电池浮充电压低于2.18V/单体;或连续浮充3~6个月的蓄电池组;或浮充使用场合的蓄电池容量检测后的充电(均充转浮充的电流参考值一般设定为0.005C10~0.01C10,并联时乘以蓄电池组数)。
3.2.2充电参数如下:
充电电压:2.30~2.35V/单体(25℃),建议2.35V/单体;
最大充电电流:0.20C10;
充电时间:12~24小时;
温度补偿系数:-3mV/℃·单体(以25℃为基点)。
3.3循环使用充电
3.3.1适用于循环使用场合,循环使用场合是指蓄电池连接到电源上,当充足电后离开电源,由蓄电池对负载供电的场合。
3.3.2充电参数如下:
充电电压:2.40~2.50V/单体(25℃),建议2.45V/单体);
最大充电电流:0.20C10;
温度补偿系数:-4mV/℃·单体(以25℃为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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