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司便利及奖励政策包括:
(一)创业入境准证(EntrePass):新加坡提供创业入境准证计划,使在新加坡创业的外籍人士能便利地出入新加坡。申请者须提供有效的商业计划书,申请成功后可获得长达2年的首次入境期限。
(二)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GIP):外籍人士可以通过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在新加坡创业和经商,此途径为外籍人士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三)创新企业奖励:自生产之日起,其从事创新活动取得的所得可享受免征5至10年所得税的优惠待遇。创新企业由新加坡部门界定。
(四)发展和扩展奖励:从规定之日起,一定基数以上的新加坡公司所得可享受低为5%的公司所得税率,为期10年,长可延长到20年。
(五)服务出口企业奖励:从规定之日起,向非新加坡居民或在新加坡没有常设机构的公司或个人提供与海外项目有关的符合条件的服务的公司,其符合条件的服务收入的90%可享受10年的免征所得税待遇,长可延长到20年。
(六)区域/国际总部计划:将区域总部(Regional Head Quarter)或国际总部(International Head Quarter)设在新加坡的跨国公司,可适用较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区域总部为15%,期限为3-5年;国际总部为10%或更低,期限为5-20年。此项政策主要是为鼓励跨国公司将区域或国际总部设立在新加坡。具体优惠企业可与新加坡企业发展局(EBD)进行商谈,企业发展局可根据公司规模和对新加坡贡献为企业量身订做优惠配套。
(七)国际船运企业优惠:拥有或营运新加坡船只或外国船只的国际航运公司,可以申请10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长期限可延长到30年。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是新加坡居民公司;拥有并营运一定规模的船队;在新加坡的营运成本每年超过400万新元;至少10%的船队(或少一只船)在新加坡注册。此类优惠项目由新加坡海运管理局(The Maritime and Port Authority of Singapore)负责评估。
(八)金融和财务中心奖励:此项政策是为鼓励跨国企业在新加坡设立金融和财务中心,从事财务、融资和其他金融服务业务。金融和财务中心从事符合条件的活动取得的收入可申请享受10%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为期10年,长可延长到20年。
(九)研发业务优惠:为鼓励新加坡公司扩大研发投入,新加坡规定,自2009年度起,企业在新加坡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享受150%的税务扣除,并对从事研发业务的企业每年给予一定金额的研发资金补助。
(十)国际贸易商优惠:为鼓励全球贸易商在新加坡开展国际贸易业务,对批准的「全球贸易商」给予5至10年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减低为5%或10%。此项优惠项目由新加坡国际企业发展局(IE Singapore)负责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