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流通许可证如何办理:
一、一、依据《食品安全法》百零一条规定,酒类的食品安全管理适用于《食品安全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酒类纳入食品管理。酒类经营者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食品流通
许可申请,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进行审核,对于符合规定的酒类
经营者依法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再核发原由经信部门核发的批发、零售酒类专卖许可
证。
二、为便于酒类经营者的统一管理,在原有项目基础上,对《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项目进行
调整,增设酒类项目,将酒类列为食品流通许可项目核定类别单独审核,与预包装、散装、乳
制品在食品流通许可经营项目内标注。
三、申请及换发酒类经营许可的材料
1.新申请酒类经营许可的食品经营者,按照新办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要求提交材料,申请书应注
明是否经营酒类。
2.对已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新增酒类经营项目的,食品经营者应当提交《食品流通许可变
更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到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四、酒类经营者必须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证所选择的供应商具备合法的经营主体资质条
件,采购的商品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继续推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认真落实进货查
验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配备合法上游企业提供的“酒类流通随附单”和企业有效的《食品流
通许可证》,确保酒类产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