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快的科创板来了!科创板和注册制规则发布
十年前,深圳交易所推出了中国个面向“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板,深交所的创业板来之不易,足足花了十年的时间完成了从构想到正式建立。1998 年,成思危首创性地提出设立科创板以支持风险投资事业的构想,同时提出了“三步走”的战略,从 1999 年开始,深交所就开始筹建创业板,但是美国纳斯达克科技股泡沫打断了这个进程,同时伴随着刚刚成立的香港创业板跌得不成样子,深交所的创业板尝试不得不搁浅。作为缓冲替代方案,深市中小板在 2002 年提出、2004 年开板。到了 2006 年,时任证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适时推出创业板,经过三年的筹备,创业板终于在 2009 年 10 月开板,首批上市的 28 家公司迎来暴涨。
时光荏苒,十年过去,中国对于“高新科技”的认知已经深化到“硬科技”的全新阶段,资本市场的几度沉浮和几度反思,也加深了中国政府对于资本市场的认知。科创板,从 2018 年 11 月 5 日正式提出,到今年 1 月 30 日推出实施规则,只花了不到 100 天的时间。从 10 年到 100 天,这是一个质的飞跃。从尴尬的新三板,到流产的战略新兴板和 CDR,失败的尝试无法避免,但具有预见性的、完善的制度设计,和科创板精准的“硬科技”定位,注定科创板将在中国经济发展的新阶段,为经济增长转换方式和“硬科技”企业成长,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1 月 30 日,上交所发布了《关于就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相关配套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并发布答记者问,解释了征求意见的 6 项配套业务规则中具体的问题。这 6 项配套业务规则包括了上市规则、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发行承销实施办法、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
科创板+注册制各项业务规则的发布,一方面标志着资本市场制度改革和创新加速,另一方面对于机构投资者、证券承销商、科创企业和个人投资者都是一个重大的利好。正在资本寒冬中苦苦挣扎的各利益相关方有望在今年迎来曙光,那些率先蹚水的科创企业,将成为中国科创板最早的历史见证者,从他们中间,也一定能涌现出未来“硬科技”的领军者。
在资本市场制度改革和创新方面,注册制是实打实的,监管设计也是提前考虑到位的。上交所承担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的职责,交易所将从充分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的角度,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信息披露审核。同时还设立了科创板上市委员会与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上市委侧重于通过审议会议等形式,审议交易所审核机构提出的审核报告,发挥监督制衡作用。设置咨询委主要是为科创板相关工作提供专业咨询、政策建议,推动科创板建设,促进科创板制度设计完善。审核权力下放、双权制衡加上专业委员会发挥智囊作用,我们可以看见制度设计用心之细,效率+质量,哪一方都不能偏废。
对于机构投资者和科创企业来说,首要关心的莫过于上市资格的问题,上交所就此发布了包容性较强的上市标准:
1、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2、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且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三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15%;
3、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20 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4、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30 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
5、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40 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并获得知名投资机构一定金额的投资。医药行业企业需取得至少一项一类新药二期临床试验批件,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对于一些科创企业存在的特殊投票权安排,上交所允许设置差异化表决权的企业上市,但是表决权差异安排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同时,表决权差异安排在上市前至少稳定运行 1 个财年,而且,发行人须具有相对较高的市值规模。
企业上市了,创始人和高管是否就能开心的减持了?上交所给出的答案是无论盈利与否,均有 36 个月的禁售期。对于上市时尚未盈利的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公司实现盈利前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但公司上市届满 5 年的,不再受此限制。
能快上,也就能快下,退市制度是此次发布文件的一个重点。退市主要瞄准两类公司:一类是存在财务欺诈等重大违法行为的公司,另一类是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且恢复无望的主业“空心化”公司;退市指标多元化,对于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的公司,年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第二年仍然触及将直接退市。在退市时间上,上交所简化了退市环节,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程序,对应当退市的企业直接终止上市。在退市威慑力上,那些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公司不得提出新的发行上市申请,永久退出市场。
最后,对于那些跃跃欲试的个人投资者,以下是应该着重注意的:
1、在投资者准入上,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个人证券账户资产不低于 50 万并参与证券交易满 2 年。
2、在新股认购上,上交所降低了网上投资者的申购单位,保留“持有 1 万元以上沪市流通市值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有关规定,并将现行 1000 股/手的申购单位降低为 500 股/手,每一个申购单位对应市值要求相应降低为 5000 元。
3、在证券交易上,科创新股上市后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停限制,第 6 个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放宽至 20%;买卖股数上更加灵活,单笔申报数量应不小于 200 股,可按 1 股为单位进行递增;同时,一些科创股自上市后首个交易日起,便可作为融券标的,也就是上市天就能卖空!
综合来看,科创板规则的发布,对于 VC、PE 等机构投资者来说,是一个确定无疑的利好,退出机制的通畅,将活跃已经降至冰点的一级股权投资市场,同时,为科创企业量身打造的科创板,也将吸引更多优秀的科创企业,使他们不必远离故乡,就可以在家门口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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