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 依据企业所处的行业提供商标注册实施报告、在注册前提供专业的查询并运用商标法律、法规为企业提供注册前的指导与建议确保授权率。在注册后的审查程序中,弘毅知识产权运用商标监测系统实时为企业提供监测、在审查程序事物中遇见问题提供具备结果导向的方案供企业参考;对具备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弘毅运用相关的政策为企业施行品牌的阶段性成果巩固,有效的保护商标衍化为知名品牌后的成果保护及效益的转化。弘毅先后为沪上多达三十家企业提供著名商标、名牌咨询申请认定。
注册商标需要资料:
(1)、确定申请商标标样(按照构成要素可以提供:图形LOGO、中文、英文)类型标样。
(2)、提供申请人公司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什么样的商标不能作为商标审查?
1、同中国政府机构、国家机关名称、标志近似或类似的禁止作为商标申请。
2、同宗教用语相近或类似的 禁止作为商标申请。
3、同我国县级行政区域名称相同的禁止申请。
4、常规的图形缺乏显著性的 不能作为商标申请。
5、与他人在先申请注册商标或他人在先权利相冲突的, 构成类似或者近似的 禁止作为商标申请。
6、商标是表现或说明 产品事务物理属性的。
专利申请
公司拥有电子、机械、化工等行业专利工程师,能快速熟悉企业申请专利的技术领域、技术背景、发明内容及申请人的实施方式方法,结构技术、原理特征,作出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及权利要求书的意见和专利申请文件;在行政授权程序中,具备丰富的实审答辩经验。熟悉国家科创政策,能为具备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申请高新、成果转化、创新基金 等国家地方科创项目。
弘毅知识产权竭诚为您提供商标侵权司法诉讼案件与行政非诉案件服务。我们拥有广泛的服务案例,具备专业的服务水平。
商标驳回复审
驳回法律依据:依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注册申请人,申请人不服的可自收文之日起十五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驳回复审案源主要涉及违返《商标法》禁止条款的第十条、第一条。具体指商标与国家机关名称、图形相同的,有违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造成不良影响的,与县级行政区域名相同的,其他缺乏显著性的 体现申请产品主要的物理特性的。
与他人在先申请商标近似,构成对他人在先权利的冲突,涉嫌抢注仿冒知名商标等情形。
商标近似驳回是商标驳回复审案件主要的驳回原因。
主要依据《商标审查标准》、《商标审理标准》相关法律法规条款,对商标局驳回的原因予以申述、从商标使用的具体情形上予以质证,对商标局印证的系列商标 采取相应的行政程序予以无效宣告。
商标异议
主要指《商标审理标准》规定的几种情形:
1、复制、摹仿或者翻译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构成混淆的。
2、特定关系人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商标的,侵害在先商标使用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
3、损害他人在先权利的。例如:知名商号权、著作权、外观专利权、姓名权、肖像权以及法律应予保护的合法权益。
4、《类似商品或者服务审理标准》主要是指将具备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在他人经使用具备一定知名度的类别产品 相近的类别注册,构成消费者混淆与误导的。
侵犯商标权主要是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如下: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商标权撤销
(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