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述
AMC系列多回路监控装置主要应用于多个配出回路的电参数的监测,它将回路中的母线电压、多个配出回路的电流、功率、电能集中测量和显示,并可对各个回路的开关状态集中监测和显示,以上各参量还可通讯输出,实现了对监控要求较简单的配电出线回路的集中测量和监视。一个AMC多回路监控装置就能实现对多个回路的电参量的测量和开关状态的监测,大大方便了系统的接线、安装、调试;节约了用户的投资,降低了系统成本。
2、型号说明


符合标准编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科[2008]114号文(2008-06-24)《关于印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相关技术导则的通知》实施,具体实施内容参见[2008]114号文附件,附件名称如下:
附件1:《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采集技术导则》;
附件2:《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传输技术导则 》;
附件3:《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楼宇分项计量设计安装技术导则》;
附件4:《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数据中心建设与维护技术导则》;
附件5:《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验收与运行管理规范 》。
建质〔2006〕277号文《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 电气分册》提出电气回路要加装电能计量装置。
江苏、上海分别推出苏建科〔2007〕217号文《江苏省公共建筑用能计量设计规定》和沪建交〔2008〕828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民用建筑设备专业节能设计技术管理的通知》。
进一步明确提出对主要用电设施分项计量,对办公楼、商场、宿舍等应计量到经济核算单元;对医疗病房、宾馆客房、学校教室应按楼层或功能分区计量等等,并纳入审图和竣工验收标准之中。
沪建交〔2008〕828号文提出从2009年1月1日起,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市(区)两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申请国家和本市的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应当设置能耗监测系统。

计量装置编辑
国家规定电能计量应当合理设置分项计量回路。其分项计量系统应当采用电子式、精度等级为1.0级及以上(0.2、0.5、1.0级)的有功电能表。采用的普通电能表,应当由测量单元和数据处理单元等组成,并能显示、储存和输出数据,具有标准通讯接口。
主要功能编辑
全电量测量(U、I、P、Q、PF、F、S)
需量(I,P),四象限电能计量、复费率电能累计
THDu、THDi、2—31次谐波分量
电压波峰系数、电话波形因子、电流K系数、电压电流不平衡度
电网电压电流正、负、零序分量测量
4DI+3DO
RS485接口、Modbus、DL/T645
应用于高压重要回路低压进线柜。
建筑工程能耗监测系统能耗“应合理设置分项计量回路,以下回路应设置分项计量表计”。
变压器低压侧出线回路;
单独计量的外供电回路;
特殊区供电回路;
制冷机组主供电回路;
单独供电的冷热源系统附泵回路;
集中供电的分体空调回路;
照明插座主回路;
电梯回路;
其他应单独计量的用电回路。
ACR220EFL/ACR120EFL电力仪表
上述回路可选用ACR220EFL和ACR120EFL电力仪表。
主要功能
全电量测量(U、I、P、Q、PF、F、S)
四象限电能计量、复费率电能累计、需量统计
4DI+2DO
RS485接口、Modbus 、DL/T645
应用于低压联络柜、出线柜、动力柜。
数据处理方法
建筑总能耗为建筑各分类能耗(除水耗量外)所折算的标准煤量之和。
总用电量=∑各变压器总表直接计量值
分类能耗量=∑各分类能耗计量表的直接计量值
分项用电量=∑各分项用电计量表的直接计量值
单位建筑面积用电量=总用电量/总建筑面积
单位空调面积用电量=总用电量/总空调面积
能耗数据展示
数据中心接收并存储其管理区域内监测建筑和数据中转站上传的数据,并对其管理区域内的能耗数据进行处理、分析、展示和发布。
数据中心分为部级数据中心、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数据中心和市级数据中心。
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数据中心应将各种分类能耗汇总数据逐级上传。
部级数据中心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数据中心上报的能耗数据进行分类汇总后形成国家级的分类能耗汇总数据,并发布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能耗数据统计报表以及各种分类能耗汇总表。
监测建筑数据展示应包括:
建筑的基本信息,能耗监测情况,能耗分类分项情况;
各监测支路的逐时原始读数列表;
各监测支路的逐时、逐日、逐月、逐年能耗值(列表和图);
各类相关能耗指标图、表;
单个建筑相关能耗指标与同类参考建筑(如标杆值、平均值等)的比较(列表和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