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加强质量监督,制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导则》,修订《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评审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等。强化过程质量控制,严格质量验收评定管理。
9.加强质量监督巡查。完善省级、流域机构、水利部三级质量监督巡查工作机制。组织开展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巡查,强化现场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组织开展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检查。
10.开展质量工作考核。修订《2017~2018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组织开展2017~2018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国务院对省级质量工作考核并向社会公告。

落实的通知》,推进建立完善省、市、县、乡四级河长湖长体系,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进一步发挥流域机构的协调、指导、监督和监测作用,强化流域统筹协调。
3.夯实工作基础。督促各地制定河湖名录、建立一河(湖)一档、编制主要河湖一河(湖)一策,建立完善河湖水域、岸线、水资源、水生态等监测监控体系,加强跨行政区交界断面的监测。建立完善全国河长制湖长制信息管理系统,印发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指导意见及技术指南,指导督促各地加强河长制湖长制信息化建设。
4.加强调研指导。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召开南方片、北方片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组织召开月推进视频会。适时印发河长制湖长制近期重点工作提示。配合中组部举办市县级河(湖)长专题研究班,配合有关单位举办基层河(湖)长及河(湖)长制工作人员培训班。
5.组织督导检查。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督促各地有效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目标任务,建立完善考核机制,强化考核结果应用。组织开展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总结评估。
6.开展专项行动。组织开展长江干流岸线保护和利用专项检查行动。开展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点位排查工作。指导各地以问题为导向,因地制宜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推动河湖面貌持续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