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抢注“中超”商标二审败诉 (www.uspoagent.com)听和国际
提起“中超”相信大家都不陌生,脑海里出现的也是与中国足球紧密相连有关的信息吧!可戏剧性的是“中超”商标出现在了果酒等商品上,这个情况使广大球迷们哭笑不得。
这件事情的原由是在2022年11月,自然人周军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中超”商标,然后经过工商局商标局的初步审定并公告,指定用于第三十三类果酒(含酒精)等商品。而中国中国足球协会以“中超”是该协会独创并具有显著性与突出识别性的知名标志为由提出了异议申请,然而商标局以证据不全为由裁定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在这之后中国足球协会又再次提出了异议,可得到的结果却和上次一样。
为此,中国足协当然不服,于是就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国家商评委的裁定。一中院经审理后,支持了足协的请求,于2011年7月判令商评委重新对异议商标做出复审裁定。但是商评委与周军都不服,遂提起上诉。但北京市高级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中超”是中国足球协会创办的“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的简称,通过该协会和各类媒体的长期使用和大量宣传,“中超”具有极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商业价值。作为全国最高水平的足球职业联赛,“中超”自其概念诞生之日起,就承继了甲A联赛在公众中的巨大影响力,中国足球协会在权威媒体上进行的宣传报道已使相关公众将“中超”与中国足球协会形成了唯一对应关系。因此,在第33类果酒(含酒精)等商品上注册“中超”商标,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其商品来源于中国足球协会或者与中国足球协会有关,从而导致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进而产生不良影响。最终,法院仍然认定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认定事实错误,维持一审判决。
在2001年10月商标法第二次修正后仍然允许自然人注册商标,这使得抢注商标很快成为一个商机和投资热点。在此环境之下,一些人投机倒把的人做起了炒标,催生出一条完整的产业利益链:抢注-炒作-高额转让。尽管商标局也相应发布过一些注意事项和政策,看起来有所抑制,但其实炒标行为依然暗潮涌动
这个事件错综复杂、一波三折的过程好比一出情节剧了,充满了戏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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