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余干县 消火栓系统加压泵 启动规范

下列汽车库、修车库宜采用泡沫-水顺济系统,泡沫-水喷淋系统的设计心合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的有关规定:
1.I类地下、半地下汽车库。
2.I类修车库。
3.停车数大于100辆的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消火栓系统加压泵机械式汽车库。
(3)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可采用高倍数泡沫火火系统。停车数量不大于50辆的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可采用二氧化碳等气体灭火系统。
(4)环境温度低于4C时间较短的非寒冷或寒冷地区,可采用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应采用防冻措施。
(5)设置在汽车库、修车库内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的有关规定外,喷头布置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在汽车库停车位的上方或侧上方,对于机械式汽车库,尚应按停车的载车板分层布置,且应在喷头的上方设置集热板。
2.错层式、斜楼板式汽车库的车道、坡道上方均应设置喷头。

火灾自动报声系统配置:
(1)消防水泵、火灾自动报声系统、消火栓系统加压泵、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设备、电动防火卷帘、电动防火门、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用电设备以及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车辆疏散出口的升降机用电应符合下列要求:
1.I类汽车库、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车辆疏散出口的升降机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2.II,皿类汽车库和I类修车库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3.IV类汽车库和II类,皿类,IV类修车库可采用三级负荷供电。
(2)除敞开式汽车库,屋面停车场以外的下列汽车库,修车库,应设置火灾目动报声系统:
1.I类汽车库、修车库;
2.II类地下,半地下汽车库、修车库;
3.I类高层汽车库,修车库;
4.机械式汽车库;
5.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消火栓系统加压泵汽车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