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立弗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服务对象:1、在西安市各区、县四区一港两基地人才公共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中,直接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我市行政区域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中,直接从事从此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
受理条件:
一、助理工程师(详细材料要求参考当年文件)
1、须具有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本科(统招学历非本专业或非统招学历)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大专(统招学历非本专业或非统招学历)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中专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3、必须具有完成一般性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掌握、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能胜任本职工作,在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指导下能独立解决工作中的一般性技术问题;
4、每年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80学时,其中继续教育公需课不得少于24学时。须在开评审会前修满继续教育学时,否则取消申报资格。
5、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二、工程师(详细材料要求参考当年文件)
1、须具有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初级资格,并聘任现职满4年;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统招),理工科学历背景,且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非本专业)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本科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大专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申报评审工程师;
3、必须基本掌握现代技术管理的理论和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一定从事生产、专业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成果和经济效益;
4、每年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80学时,其中继续教育公需课不得少于24学时。须在开评审会前修满继续教育学时,否则取消申报资格。
5、论文1篇、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论文、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必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撰写的。
(备注:条件不够或者资料不齐全的可以联系:陕西立弗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陈老师)
办理材料: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助理工程师评审申报材料:
1、工作证明一份(由工作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注明入职时间、岗位、职位、工作业绩、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等);
2、委托评审证明一份(由档案所在地出具并加盖公章,注明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学历、工作单位、档案所在地等信息,并须明确注明委托意向。人事档案在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托管的人员不需要出具);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以上两份表格需用A4规格纸打印;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
7、申报人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社会、经济效益等材料,以及能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8、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9、所在企业简介、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10、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个人书面承诺书(手写)一份,并须本人签字(请陈述详细内容,包括:出生年月、学历、业务成绩、工作经历、论文、工作总结、业务报告、获奖证书等可能影响涉及评审结果的内容);
11、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学历文凭认证原件一份,并打印认证当页,工作单位、委托评审单位加盖公章。由于网上认证时产生的验证码有有效期,请于提交申报材料前一星期再打印认证当页,若审核材料时验证码已过期,请在接到我中心通知后重新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