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形梁护栏的起、讫点应进行端头处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行车方向的上游端头宜设置为外展圆头式、外展埋入式或吸能式,见附录C图C.2.13,端头与护栏标准段之间应设置渐变段。
2)行车方向下游端头可采用圆头式,附录C图C21-图C27所示,可与标段护栏成一直线设置。二级公路考虑对向交通驶出路外碰撞的可能性,也可做成外展圆头式
3)在填挖路基交界处护栏起点端头的位置,应从填挖零点向挖方路段外展延伸定长度至不构成障碍物的土体内并进行锚固。
4)当护栏立柱外侧保护土路肩宽度不足时,可根据本规范附录C.4的规定对立柱进行加固。
7设置于中央分隔带起点、终点及开口处护栏的端头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标准路段采用分设型波形梁护栏时,其圆形端头及过渡段线形应与中央分隔带相一致,立柱间距为标准路段间距之半。
2)标准路段采用组合型波形梁护栏时,可以圆头式端头开始或结束,但端部应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设置缓冲设施或立面标记。
8交通分流处三角地带波形梁护栏的端头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交通分流处三角地带的护栏,其构造应与路侧波形梁护栏相一致,并根据三角地带的线形和地形进行布设,其中靠公路主线一侧的8m范围内和靠匝道一侧的8m范围内立柱间距应减半,并用圆形端头把三角地带两侧的护栏连接起来。
2)在迎交通流方向的危险三角地带內,存在大型道路交通标志时,在三角地带范围应设置缓冲设施;存在小型交通标志立柱时,宜设置成解体消能结构,否则在三角地带范围内宜设置缓冲设施。缓冲设施的防护等级选取参见本细则第6.5节。
9隧道出入口处波形梁护栏的端头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隧道入口处的路侧波形梁护栏宜渐变向隧道延伸,在隧道洞口处设置与检修道断面相匹配的过渡翼墙,如附录C图C.2.16所示。
2)隧道出口处的路侧波形梁护栏可釆用与隧道壁搭接的方式,端部护栏板应进行斜面焊接处理。
10路侧、中央分隔带内护栏埋入深度范围内土压实度小于90%时,或路侧护栏立柱外侧土路肩保护层厚度小于25cm时,可根据本细则附录C.4的规定对立柱进行加固。
条文说明
路侧常用的波形梁护栏主要有一至八(代码分别为C、B、A、SB、SA、SS、HB、HA)等八个等级,八(HA)级尚未有相应的波形梁护栏产品。按照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的规定,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整体式断面必须设置中间带,根据中央分隔带的危险程度,常用的中央分隔带护栏按防护等级可分为二至八(代码分别为Bm、Am、SBm、SAm、SSm、HBm、HAm)等七级,位于分离式断面内侧的护栏按路侧护栏处理如何利用新的护栏碰撞条件,选用适合我国公路特点的波形梁护栏结构形式是本细则修订的重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