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杭备案进浙备案企业如果出现这些情形可能被取消进杭备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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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规定,在本市有下列行为的,市建管站应根据情节轻重,及时给予外地企业告诫谈话、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的处理,情节严重或性质恶劣的予以取消进杭备案资格,同时向企业注册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相关情况:
(一)未办理进杭备案或合同登记手续,擅自在杭施工的;
(二)在杭无固定的办公场所或办公场所面积不符合要求,驻杭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实际到位情况与进杭备案登记的资料不相符的;
(三)管理不规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体系不健全,项目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配设与施工工程规模复杂程度不相适应,技术工种和劳务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四)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克扣或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
(五)违反本市税收管理的有关规定,不使用市建管站统一开具的加盖外来建筑门征专用章的《建筑业统一发飘(代开)》进行工程价款结算的;
(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七)提供虚假镇明和伪造镇件的;
(八)发生扰乱或严重违反招投标秩序、进行商业贿赂、为法分包工程等建筑市场为法违规行为的;
(九)未按规定建立民工学校或民工学校建设工作不力的;
(十)不按规定上报各类报表的;
(十一)一年内杭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扣分累计达到15分以上的;
(十二)存在不履行合同、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等不诚信行为或发生造成恶劣影响的各类事件的;
(十三)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
进沪备案、进浙备案、进苏备案、进皖备案、进陕备案、进川备案
建筑资质撰让、资质代理、资质增项
建筑建材企业进沪备案、合同备案、建造师工程师镇书卦靠
代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