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NVOCC(无船承运人)资质条件与材料清单
一、条件: 公司注册资金大于等于50万
材料: 1、申请书(格式由我司提供)
2、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由我司提供)
3、企业商业登记文件复印件(境内企业提供营业执照)
4、提单格式样本正本原件(可提供样本)
二、功能 1、与船东签订订舱运价协议
2、开自己公司抬头提单、开票
3、揽收同行代理货物
4、用于投标、招标必备资质
5、增加市场竞争力,企业招聘等
三、取消“无船承运业务审批”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取消审批后,改为备案,相关备案工作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使用部级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统一流程办理备案等相关业务,如使用各自系统办理,必须与部级系统实现数据对接。交通运输部、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已签发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废止。
(一)加强无船承运企业备案管理,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定期对外公布本省无船承运企业名单,做好动态管理。
(二)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对本省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的运价备案和执行情况检查。
(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建立举报监督机制,调动公众监督积极性,对公众举报反映的问题,认真核实依法处理。
(四)将无船承运企业纳入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船承运经营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信用记录。
(五)无船承运行业协会应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企业守法经营,维护市场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