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收奖励。坐席数量在500席以上,新设立的呼叫中心企业,从企业运营之日起,企业所交纳的市、区(市、县)两级税收地方所得财力部分,第1-3年给予100%奖励,第4-5年给予50%奖励,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二、用地支持。对呼叫中心企业自建办公用房的地块,参照工业用地的价格采取招拍挂的方式出让。呼叫中心项目用地优先列入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优先保障土地供应。对呼叫中心重大项目实行土地“点供”政策。在通讯、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方面预留充分发展空间。
三、房租补贴。对入驻现有标准厂房和办公用房的呼叫中心企业,经认定,给予办公场地租金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第1-2年按租金 50%补贴,第3-5年分别按租金的 40%、30%、20%进行补贴。该补贴自企业正常经营满一年后,于次年对其上年度的租金兑现补贴。经营不满一年的不享受此政策。
四、坐席补贴。对新设立的呼叫中心企业,按实际投运的坐席数给予补贴,一个坐席一次性给予300元补贴。
五、用电补贴。对自建数据中心,变压器容量在315kVA及以上的呼叫中心企业用电执行大工业电价,可优先列入大用户直购电范围,并按实际用电负荷给予资金补贴。
六、通信补贴。对坐席数量在500席以上的呼叫中心企业实际产生通信费用、自用宽带租赁费用给予30%的补贴,每户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30万元。
七、销售奖励。对销售收入首次超过500万元的企业,按销售额的1%予以奖励,以后按每年新增销售额的2%予以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期不超过5年。
八、上市奖励。对在国内外证券交易市场成功上市的本地呼叫中心企业,在享受省市相关奖励的基础上,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九、人才奖励。
具体优惠政策按当年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