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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是个人创业者可供选择的三种不同fa律形式,以下从几个方面对这三种形式进行比较。
1.fa律地位不同
根据我国fa律,民事fa律关系的主体可分为自然人和fa人。
个体工商户:不具有fa人资格。公民在fa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是依fa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fa人资格。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fa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是具有完全fa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2.出资人不同
个体工商户:可以由一个自然人或家庭共同出资设立。
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
一人有限公司:是由一名自然人或fa人股东投资设立。
3.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不同
个体工商户:对所负债务承担的是无限清偿责任,即不以投入经营的财产为限,而应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是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是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在一般情况下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只是在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依fa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一人有限公司:根据公司fa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其中主要区别是:
1、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设立时要求相对简易。
2、一人有限公司在符合公司fa要求的情况下承担有限责任,且设立及其他要求相对严格。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三者的区别还是比较明显,以上呢是慢牛小编所了解到的资料,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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