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和个人由于商标申请人名义,地址,代理人发生变化,或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发生商标专有权转移时进行商标变更,那么具体商标变更申请有哪几种常见种类?
《商标法实施条例》施行之日起,已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向商标局申请变更其申请人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者删减注册申请中指定商品。
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办理转让手续。办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商标专用权不发生转移。
根据变更内容的不同,商标变更申请可大致分为四个种类:
1、商标变更代理人
按照《商标法》第二十三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注册人或者申请人需要变更其商标代理人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商标代理人变更后,有关该商标或申请的驳回、注册异议、争议和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申请等事宜,商标局将通过变更后的商标代理人通知注册人或申请人。
变更代理人申请仅适用于注册商标或注册申请人的代理人变更,对于变更异议答辩和评审答辩代理人的,应专门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2、商标变更注册人或申请人名义和地址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姓名、名称改变后,必须履行一定的手续才能承继其商标权。否则,当注册人行使其权力时,就不能有效证明该商标为自己所有,其商标专用权就不能及时得到保护,因为法律只承认原名义注册人享有商标权。
但是这种更改仅限于注册人称谓和地址的改变,与商标权的内容无关,这种变更是在商标属于同一注册人所有的情况下发生的,不存在商标权力的转移,其结果是注册人的名称有所变化,但商标权力是连续的。
3、商标变更更正商标申请或注册事项
注册人或申请人发现其商标申请文件或注册文件存在明显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申请更正应填写《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书》。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这种更正不涉及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即涉及图样的更改、商品或服务项目的增减变化、权利人的变动都是不允许的,一般限于由于申请人或代理人的疏忽造成的打印错误等。
4、商标变更删减商品或服务项目
删减商品或服务项目属于《商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变更其他注册事项的范畴,注册人或申请人可以通过递交《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删减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
东莞科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的专业从事知识产权领域的代理机构。是具有先进管理观念、一流服务质量、现代化的综合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公司拥有一批长期从事知识产权申请及侵权诉讼代理工作经验丰富、专业知识扎实的律师和专利商标代理人,其专业覆盖了各个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