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的海底捞,圣基茨的龙光地产,为何境外上市股东都有外籍身份
描 述 :移民改变身份的,看律师们是如何善意地解释,以规避商务部、证监会审批。所以,这也是为什么打算去境外上市公司的股东们喜欢拿个外籍身份的原因!
先看个现象:
2007年10月,SOHO中国(00410.HK)在香港上市了,上市前,潘石屹将他所有股份,让与了香港籍的老婆张欣,自己一股没拿。
2012年11月,旭辉控股(00884.HK)在香港上市了,上市前,控股股东林氏3人,林中为加拿大永 久居民,林伟及林峰为冈比亚共和国永 久居民。
2012年,俏江南张兰准备在香港上市,移民到圣基茨和尼维斯联邦,退了中国籍。
2013年12月,龙光地产(03380.HK)在香港上市了,上市前,实际控制人纪海鹏将他所有股份,让与了圣基茨和尼维斯联邦籍的女儿,自己一股没拿。
2016年11月,周黑鸭(01458.HK)在香港上市了,上市前,实际控制人周富裕将他所有股份,让与了瓦努阿图共和国籍的老婆,自己一股没拿。
2018年5月,“海底捞”正式在香港递交了上市申请,这家一年净赚12亿的餐饮巨头,上市前,老板张勇已经携全家移民了新加坡。
很多人不解,他们是怎么了?……
下面就来分析分析:
境内民营企业赴香港上市有两种方式:直接H股、红筹架构模式
1、H股:指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的中国股份公司,直接向香港联合交易所申请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的境外上市模式。此种上市模式,不需要费时费力地搭建红筹架构,但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主要的监管法规是:《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申报文件及审核程序的监管指引》([2012]45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
2、红筹模式:简单讲即境内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在境外注册离岸公司,之后通过该离岸公司返程收购自己在境内的实体企业,再以离岸公司为平台实现境外融资或者上市。VIE是红筹的一种。
主要的监管法规是:《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商务部令2009年第6号)(下称6号文,就是原来的惹事的10号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原来的75号文)
红筹架构模式有两种:外资协议控制(VIE)、外资股权控制
今天只说外资股权控制的红筹架构模式:
2006年9月8日,商务部10号文《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生效,由于10号文第11条:“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名义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的公司,应报商务部审批。当事人不得以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或其他方式规避前述要求”(09年修订后的6号文还是原封不动,目前依然有效)。
此条被业内俗称为“关联并购审批”,翻译得直白一点,实际控制人注册离岸公司收购自己的境内企业,是典型的左手倒右手式关联并购,这种跨境的关联并购需要报商务部审批。虽然商务部规定了需要报批,但实际上却一直处于“不受理”状态,企业也就无从获得审批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