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鼎建筑吊篮安全操作标准
1 、高处作业吊篮应设置作业人员专用的挂设安全带的安全绳及安全锁扣。安全绳应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上不得与吊蓝上任何部位有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带》GB6095的要求,其直径应与安全锁扣的规格相一致;
2)、安全绳不得有松散、断股、打结现象;
3)、安全锁扣的部件应完好、齐全,规格和方向标识应清晰可辨。
2、吊篮应安装防护棚,防止高处坠物造成作业人员伤害。
3、吊篮应安装上限位装置,宜安装下限位装置。
4、使用吊蓝作业时,应排除影响吊篮正常运行的障碍。在吊篮下方可能造成坠落物伤害的范围,设置安全隔离区和警告标志,人员、车辆不得停留、通行。
5、在吊篮内从事安装、维修等作业时,操作人员应配戴工具袋。
6、使用境外吊篮设备应有中文使用说明书;产品的安全性能应符合我国的现行标准。
7、不得将吊篮作为垂直运输设备,不得采用吊篮运输物料。
8、吊篮内作业人员不应超过2个。
9、吊篮正常工作时,人员应从地面进入吊蓝,不得从建筑物顶部、窗口等处或其他孔洞处出入吊篮。
10、在吊篮内的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并应将安全锁扣正确挂置在独立设置的安全绳上。
11、吊篮平台内应保持荷载均衡,严禁超载运行。
12、吊篮做升降运行时,工作平台两端高差不得超过150mm.
13、使用离心触发式安全锁的吊篮在空中停留作业时,应将安全锁锁定在安全绳上;空中启动吊篮时,应先将吊篮提升使安全绳松弛后再开启安全锁。不得在安全绳受力时强行扳动安全锁开启手柄;不得将安全锁开启手柄固定于开启位置。
14、吊蓝悬挂高度在60米及其以下的,宜选用长边不大于7.5米的吊篮平台;悬挂高度在100米及其以下的,宜选用长边不大于5.5米的吊篮平台;悬挂高度100米以上的,宜选用不大于2.5米的吊篮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