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包装指令
欧盟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指令94/62/EC,全称“EUROPEAN PARLIAMENT AND COUNCIL DIRECTIVE 94/62/EC of 20 December 1994 on 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1994年12月31日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并生效。
包装材料在使用过后,常常被消费者随意丢弃,进入到环境土壤中,其中所含的有害物质将会直接对环境造成危害,94/62/EC通过防止包装废弃物的产生,推进包装材料的重复使用、回收及其他形式的重复利用,总而在欧盟范围内建立协调一致的包装和包装废弃物管理措施,以防止或减少包装材料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同时规范市场竞争,规避贸易壁垒。
|适用范围
1.94/62/EC涉及所有投放欧共体市场的包装和所有包装废弃物,无论其用于或产生于工业、商业、办公室、商店、服务、家庭及任何其他活动或是采用何种材料。
2.94/62/EC的实施应不影响现有包装质量要求,如对包装产品的安全、健康和卫生要求或对现有运输要求或91/689/EEC指令关于危险废弃物的规定。
|主要内容
附件I:针对Article3(1)对于“包装”定义的举例说明
附件II:关于包装组成、可重复使用性和可回收性的关键要求
1、关于包装制造和组成的要求
2、关于包装可重复使用性的要求
3、关于包装可回收性的要求
附件III:成员国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数据库应该包含的数据
此外,根据94/62/EC的Article11,包装或包装部件中的重金属铅、镉、汞、六价铬的总含量不得超过100ppm。测试对象包括:产品包装纸盒、纸箱、木框、胶卷盒、塑料袋、气泡袋、泡棉、保利龙、固定器具、薄板、绳索、涂料、墨水、胶带、胶、束线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