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企业和个人专利在专利授权后的使用过程中,通常由于专利权人信息的变更导致专利的著录项目与专利权人的信息产生偏差出入,导致专利权在使用的过程中产生麻烦,故而当专利权人信息变更的同时也需对专利的著录项目进行变更。
专利的著录项目(即著录事项)包括:申请号、申请日、发明创造名称、分类号、优先权事项(包括在先申请的申请号、申请日和原受理机构的名称)、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事项(包括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国籍或者注册的国家或地区、地址、邮政编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者居民身份证号码)、发明人姓名、专利代理事项(包括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机构代码、地址、邮政编码、专利代理人姓名、执业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人事项(包括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以及代表人等。
其中有关人事的著录项目(指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事项、发明人姓名、专利代理事项、联系人事项、代表人)发生变化的,应当由当事人按照规定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其他著录项目发生变化的,可以由当事人按照规定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其他著录项目发生变化的,应当由专利局根据情况依职权进行变更。
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让或者因其他事由发生转移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当以著录项目变更的形式想专利局登记。
著录项目变更手续需要提交逐鹿项目变更申报书,一件专利申请的多个著录项目同时发生变更的,只需提交一份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一件专利申请同一著录项目发生连续变更的,应当分别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多件专利申请的同一著录项目发生变更的,即使变更的内容完全相同,也应当分杯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即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局公布的专利收费标准中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是指,一件专利申请每次每项申报著录项目变更的费用。针对一项专利申请(或专利),申请人再一次著录项目变更申报手续中对同一著录项目提出连续变更,视为一次变更。申请人请求变更发明人和/或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应当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200,请求变更专利代理机构和/或专利代理人的,无需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
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另有规定的除外;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视为未提出著录项目变更申报。
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有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或者其代表人办理;已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因专利权转移引起的变更,也可以由新的权利人或者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