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酒进口单据审理
步:红酒标签备案
首先,进口葡萄酒经营企业到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领取表格,提交下列申报文件:
1、企业备案申请表格;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3、印制好的中文标签(3张):
(按照现行要求,保留的原正面标签显示的外文必须在中文标签上有对应译文,且中文品名字体要大于外文品名字体。样张必须是原样大小,可以是彩色打印件);
4、葡萄酒英文标签样张(1套)及相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保留原正面标签显示的外文并在中文标签上必须有对应译文,且中文品名字体要大于外文品名字体。样张必须是原样大小,可以是彩色打印件);
5、国外商品检验及相关机构和组织出具的《产地证》正本;
6、生产厂商《葡萄酒生产工艺流程》或者《成份鉴定分析表》正本:
(只需要简单的葡萄酒生产工艺流程说明示意,并加盖企业印章或负责人签署);
7、生产厂商《生产许可证》原印件及译文(此证应为出产国当地的有关机构或组织出具);
8、葡萄酒质量检验检疫报告:(企业需将所对应的进口红酒样酒由国家商检总局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以上资料齐备后,通过当地商检局上报国家商检局审核批准,发放“中文注册商标批准书”,一款酒对应一个商标。如果一款酒再申请一个商标,葡萄酒的中文名称不得相同。而如果申报的中文名称已有重复的,需要另外起名。
第二步:红酒进口单据审理
货物到港前,需要提供以下单证的正本:
1. 进口商业invoice;
2. 详细装箱单(具体柜号对应的红酒各种种类的箱数,按品名、年份等区分);
3. 进口购销合同;
4. 原产地证明;
5. 原产地卫生证;
6. 进口货物标签备案表;
7. 原标签样张及翻译文/中文标签样张;
8. 经销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9. 报关单证(报关/报检委托书,提货证明: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