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
助理工程师评审申报材料须知
一、评审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一式一份,复印件一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以上两份表格需用A4规格纸打印;
2、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个人书面承诺书(手写)一份,并须本人签字(请陈述详细内容,包括:学历、资历、出生年月、业务成绩、工作经历、继续教育、工作总结、业务报告、获奖证书等可能影响涉及评审结果的内容);
3、委托评审证明一份(由档案所在地出具并加盖公章,注明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学历、工作单位、档案所在地等信息,并须明确注明委托意向。人事档案在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托管的人员不需要出具);
4、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学历文凭认证原件一份,并打印认证当页,工作单位、委托评审单位加盖公章。由于网上认证时产生的验证码有有效期,请于提交申报材料前一星期再打印认证当页,若审核材料时验证码已过期,请在接到我中心通知后重新认证。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工作证明一份(由工作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注明入职时间、岗位、职位、工作业绩、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等);
7、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
8、申报人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社会、经济效益等材料,以及其他能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9、劳动合同或聘书复印件一份;
10、《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2、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二、材料要求
1、评审所需材料的原件部分按照顺序用文件袋(盒)承装,并在文件袋(盒)上标注本袋(盒)所装材料目录。
2、上述1-12项材料复印件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材料册应有封面、封底,封面上标注“申报材料”字样及申报人姓名和工作单位名称(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封面下页为目录,目录中按顺序对应页码。
3、申报材料填写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准确无误,各基层单位在推荐上报参评人员材料之前,必须将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和主要成果等在本单位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公示后无异议,基层单位需在评审表单位推荐栏注明:“经公示5天,无异议,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同意推荐。”有异议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不得推荐上报。未向群众公示的申报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4、实行申报承诺制度,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凡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抄袭、冒用他人论文、作品等不正当手段参加评审的人员,经发现并查实尚未评审的,取消其参评资格;已经评审确认的,撤销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申报职称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两年内取消本人参评资格。企业、委托部门共同参与作假的,经查实后通报批评,两年内取消单位呈报资格。
6、所报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形成的,本人取得现技术职务以前的材料不得再报。
7、上报材料中必须提供有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A4),且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8、报送材料相关表格,打印、手写均可,手写须用蓝或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
9、参评人员在评审报送材料目录上所填写的内容必须与原件一一对应。
10、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对上报材料逐项进行初审,对不符合条件、材料不完整或填写不规范的予以退回,修改后重新申报。材料审核无误后当场退还所有证书原件。评审过后,无论通过与否,所有评审材料复印件不退回,如有它用,请提前自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