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报废车就是达到一定使用年限,或因其他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且无法修复、依照规定强制报废的车辆。
凡在我国境内注册的民用汽车,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
一、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车)、轿车累计行驶5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
二、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其他车辆使用10年;
三、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四、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五、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地区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50%的;
六、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地区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七、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地区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除19座以下出租车和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外,对达到上述使用年限的客、货车辆,经车辆管理部门依据地区机动车安全排放有关规定严格检验,性能符合规定的,可延缓报废,但延长期不得超过本标准第二条规定年限的一半。所有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都需按部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不符合地区有关汽车安全排放规定的应当强制报废。
广州吉祥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祥资源回收)创立于2018年12月,现已成为一家集有色金属回收、废弃机械设备回收、废弃汽车回收、大型家电回收等业务板块的中大型企业集团。
2018年12月10日,吉祥资源回收成立,成为“中国资源回收行业的新企业”。
成立以来,吉祥资源回收始终坚持“诚信 创新 共建 共享”核心价值观,以“服务社会,强企为国”为责任理念,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综合性资源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