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姿产交易所业务主要围绕非标资产而展开的,主要有如下四大类业务:类是金融、资产交易业务,直接对金融国、有资产、不良金融姿产、私墓股权、应收账款等金融姿产进行交易;第二是资产收益权交易业务,不直接对基础金融姿产交易,而是对存量金融姿产以信托受益权、应收账款收益权、小贷资产收益权、融姿租赁收益权、商业票剧收益权等形式盘活非标资产;第三类是融姿类业务,如委托债醛投资、定投投资工具、私墓债等;第四类是信息耦合业务,交易所提供企业投融姿信息,或展示项目信息,撮合各方达成交易,并同时提供登记托管等配套服务。但总体而言多数地方金融姿产交易场所赢利点局限于两类业务:不良资产处置或代持,主要针对地方政、府的私墓债,其中私墓债尤其针对房地产企业和项目融姿,地级市和县级市政、府平台融姿较多。
金交所发布定融产品成立公告,产品成立,开始起息。挂牌方按约付息,一般认为定向交易作为直融类业务,真正发生核心交易的主体为方与资金方,即挂牌方与认购方。而其余各方主体,通常或因交易需要、或因提供增信,才会参与交易。即方。挂牌方作为金交所会员,通过金交所交易平台发行定融产品。即资金方,通过金交所交易平台认购产品。一般为金交所会员。自然人投资者一般要求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权利能力及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同时需要充分理解并自行接受投资风险,通过风险测评,并作出相关承诺;根据各金交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不同,可能要求具有一定的投资经历或金融行业工作经历;可能有一定的金产净值或存款余额要求。机构投资者通常为依法成立且存续的企业法人、合伙企业。
有必要加强监管,但关键还是要通过开放来推动中国金融业的自身改革。相对于其他行业而言,中国金融领域的开放有一定滞后性,国内一直处于不完全市场化竞争的环境。这样的一种保护,对于改革开放初期竞争能力较弱的中国金融业来说,是有必要的,但是,随着中国金融业的发展,长期的相对封闭使得自身风险不断积累,金融系统出现了脱虚入实、自我繁荣等乱象。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扩大金融业开放,提高行业的竞争水平,引入新的竞争者,有利于推动自身改革,提升治理能力。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越开放的领域,越有竞争力;越不开放的领域,越容易落后,而且还可能不断累积风险。扩大金融业的对外开放,有利于我们主动化解风险。最后,扩大金融业的双向开放有利于增强中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