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以专利权质押方式融资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市一次性按利息和专利评估费总额的50%予以补助,zui高可达20万元(省和市不重复支持)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为2017年签订专利权质押合同,并于2018年12月31日前还本付息的企业;
(二)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期限为不超过一年),企业按期还本付息,不存在违约行为;
(三)专利权质押合同已依法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
(四)质押期内专利权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无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五)企业在完成专利权质押相关协议签订后,向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报备,填报《开展专利权质押工作情况备案表》;
(六)企业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中必须注明专利质押合同编号,在主合同或附合同中必须注明专利质押额不低于500万元。
申报材料
须提供在线打印的申报书和下列申报材料:
(一)合肥市2018年专利权质押补助项目申报书(附件1);
(二)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证明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
(三)合同书(企业合同、专利权质押合同含质押清单、担保合同等);
(四)专利权资产评估报告及中介服务费支出凭证;
(五)已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证明材料(银行拨款凭证、本金还款凭证和利息支付凭证(结清)等)。
(六)企业专利权质押给银行的,由银行出具承诺书,承诺企业是通过专利权质押取得的,银行对专利权质押事实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七)企业专利权质押给担保机构的,由担保机构提供承诺书,承诺企业是通过专利权质押取得的担保,担保机构对专利权质押担保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八)申报企业提供的信用承诺书,承诺此次申报《合肥市2018年专利权质押补助项目申报书》所有信息及相关附件材料均真实、合规。如有不实之处,或违反相关规定,愿意接受合肥市失信惩戒制度等相关规定的处理,并取消申报补助资格。
手续不全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申报材料逾期未报视为放弃。所有申报材料须字迹清晰,无涂抹修改痕迹。
以上即为合肥市专利权质押补助项目申报条件及材料,如需项目申报欢迎来电咨询:187/5515/006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