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产品
申请广东省产品的好处:
(1)奖励--各地各级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有不同的奖励一般为10W-50W。
(2)招投标--门槛,优先权,效应惠及商业谈判、项目采购。
(3)理顺企业文化,企业形像,和品牌知名度,增加企业无形资产值,有利于宣传推广。
(4)产品带动了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省相关职能部门出台政策指导和培育产品,带动了企业技术创新和核心技术、关键技术的发展。
(5)根据现行的广东省产品管理办法,工业类产品在有效期内,免于广东省内各级部门的质量监督检查;对符合出口免检有关规定的,依法优先予以免检。
(6)广东省产品在有效期内,列入打击假冒、保护名优活动的名优产品范围,成为重点推广、宣传和保护对象。
(7)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省产品称号:
1)使用境外商标的;
2)列入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及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管理范围的产品而未获证的;
3)在近三年内,有被省(直辖市、自治区)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判为不合格经历的;
4)在近三年内,出口商品检验有不合格经历的;或者出现出口产品遭到国外索赔的;
5)、近三年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6)、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一、申请流程
网上注册——受理部门审核——网上提交申报——递交纸质资料——各地市质监局审核——寄送资料——受理部门汇总资料 ——资料审查——公示结果——发放证书
二、申请对象
1、实物质量达到或接近国内、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在省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业前列,用户满意程度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由本省企业制造、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类产品。
2、 产品质量处于省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达到或接近国内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和经济效益,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顾客满意程度高,由本省企业生产,经广东省农业带动战略委员会确认的农业投入品、农林牧渔的产品及其加工品等农业类产品。
3、年税收为100万元以上的服务类产品。
三、资助额度
深圳:龙华50万,罗湖30万,福田30万,南山30万,宝安30万,龙岗20万,盐田10万,光明新区20万,坪山区30万,大鹏新区20万。
广州:南沙25万,广州市10万。
东莞30万,珠海奖励50万,肇庆15万,清远5万元,惠州15万,潮州15万,中山50万,汕头10万至50万,佛山15万,佛山南海10万,顺德20万,江门30万,湛江30万,韶关20万,揭阳30万......具体奖励数据各地区不相同。
四、申请条件
工业类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列入《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鼓励发展的产品目录或是改造提高的产品目录的;
2、申报产品的注册商标为在中国大陆或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境内商标并使用三年以上;
3、申报企业为在本省工商登记注册企业;
4、实物质量达到或接近国内、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在省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由本省企业制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较高,市场占有率、用户满意程度居省内同类产品前列;
5、年销售额、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居省内同行业前列;
6、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省内同行业前列;
7、产品按照具有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的标准组织生产;
8、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保证能力;
9、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未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10、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用户(顾客)满意程度高;
11、企业有较强的发展后劲,近三年没有较大的经济滑坡;
12、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13、近三年内,企业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标准。
农业类
1、申报单位(简称企业,下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银行信誉度为A级以上,申报产品是在《2017年广东省产品(农业类)申报范围指导目录》指定范围内;
2、企业有固定的生产基地,产品正式批量生产三年以上,具有注册商标、明确标识的包装和明确的执行标准(达省级标准以上的产地环境标准、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并具有对产地环境、产品原料和产品质量的有效检验报告;
3、产品由本省企业生产,质量稳定,产品实物质量处于省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达到或接近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或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居省内同类产品前列;
4、有较大的生产规模和较好的经济效益,产品年产量、年销售额、成本利润率、利税率居省内同类产品前列;
5、企业具有较高的计量检测保证能力;
6、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近三年未出现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和出口商品索赔事件;
7、企业产品向社会实行质量承诺,顾客满意程度高。
服务业类
1、企业成立满3年,商标可以不满3年;
2、2016年度企业纳税不低于100万;
3、无行政处罚。
五、申请资料
工业类
1、申报广东省产品告知书;(附件2)
2、《广东省产品(工业类)申请表》,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附件3)
3、企业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和经营方式覆盖申报产品,至受理时间仍在有效期内)、商标注册证书、代码证等复印件;
4、申报产品凡有行政许可要求的,必须取得许可资格,如列入“安全认证管理”、“生产许可证管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管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管理”、“出口质量许可证管理”、“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管理”以及“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的产品,申报企业需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
5、 企业计量检测体系、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等证书以及申报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证书、省级以上新产品、技术创新等证书复印件,企业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图片;
6、申报产品销售量、销售额、纳税额、出口量、出口额等相关数据证明材料,并由企业所在地地级市统计、地税、国税、海关等部门加盖公章,上述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农业类
1.《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2.前三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4.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5.生产执行标准文件;
6.注册商标Logo图片;
7.注册商标证书;
8.产品规格实物图片;
9.省级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按照申报产品执行标准出具近三年(2016年必须提供)的申报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10.生产环境、生产场地图片;
11.溯源方式证明材料;(溯源方式:生产档案完备程度、溯源技术手段、溯源标识应用情况等实现程度)
12.企业质量控制和管理文书;
13.企业质量管理认证证书(有则提供);
14.产品获得认证、专利、成果、表彰证明材料(有则提供);
15.产品主要成分指标表(有则提供);
1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有则提供)。
服务业类
和工业类申请资料基本相同,具体可参照广东省产品(服务业类)申请表。
六、申请时间
每年3月:项目征集
每年5月:指南发布
每年9月:申报
每年10月:市质监局审核推荐
七、受理部门
广东卓越质量品牌研究院
八、有效期
三年,满三年需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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