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霾并非一日一时形成,治霾更非一朝一夕之功。每每进入雾霾季,“雾霾经济”肆虐,各类防霾产品层出不穷,叫人眼花缭乱。作为主角之一的,又面临着怎样的困境呢?
目前市场上,各种打着“除甲醛,有效去除PM2.5”的产品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价格从499—2万元之间不等,空气净化器品牌多达1200家。据一份新的数据来源显示,2016年,空气净化器零售额将会超过100亿元,未来5年将以30%的增长速度。
除了市场规模,空气净化器的高利润也是企业乐此不疲纷纷杀入的原因。一位空气净化器从业者透露,即便是某品牌799的空气净化器,也会有20个点的利润,可以想象的是,一些价值上万,打着“洋品牌”旗号的产品利润就可想而知了。
据媒体报道,近期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空气净化器产品的比较试验:结果显示,这些从大的电商平台购买的50个产品样品中,近30个产品安全指标或性能方面未达标。而10月20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2016年空气净化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61批次产品中,安全指标、性能指标和电磁兼容指标方面有14家企业生产的1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高达24.6%。
2016年3月,新修订的标准正式实施。半年多以来,新国标对于净化市场起到了明显作用,但新国标不是强制性标准,因此,上述抽查测评中提及的不达标产品,显然是生产方没有执行或没有严格执行新国标。
“其实新国标就是一个合格的门槛,作为一个国家标准,严格地来说就是一个合格线,”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副总工程师、空气净化器国标起草组组长朱焰在10月13日中关村在线举办的一场两净峰会上这样说。
因为国标不是强制性标准,很多品牌也就打起了擦边球。一位空气净化器品牌商透露,有的将国标里的CADR值替换并宣传为“去除率”,偷换概念误导消费者。
四川少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毅表示,空气净化器产品的安全与否事关消费者的切身利益,针对有关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电商平台等经营者应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采取下架等措施。针对消协组织开展的比较试验结果,生产者、销售者等有关企业也应积极回应舆论关切,满足公众知情权,并对问题产品采取下架、整改等措施。同时,有关部门也应监督责令有关企业针对问题产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由此可见,新国标固然能够对行业起到规范作用,但是对于消费者选购产品依然帮助甚微,作为普通消费者,大多数人并不懂新国标中各种数据的意义,更不要说在防不胜防的忽悠中选购到合适的产品。消费者对空气品牌的认知度不高,而很多机构或媒体推出的空气净化器排行榜并非和公正,都给消费者选购空气净化器蒙上了一层“迷雾”。
深圳市有限公司是深奥图旗下控股子公司,公司位于深圳市龙华区,是一家专业从事空气环境系统产品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近几年,我国空气质量正在逐步好转,随之而来的净化器市场,在刚刚迎来暖春之际,就迅速面临严峻考验。
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我国空气净化器部分品牌退出市场以及净水器销售额同比下滑,这看似发展前景渺茫,但是,塞翁失马,焉知非福。有市场就有竞争,有竞争就有淘汰,有淘汰就有进步,只有适应市场需求,有硬技术、硬实力的空气净化器品牌才能长期在市场中存活下来,走出低谷,继续开拓国内外巨大的净化器市场。

新事物的出现和普及,不会随着次要条件的变化迅速消亡,而是会不断激起民众的好奇心,冲击民众的认知领域,从而打破常规,再次崛起。电的普及是这样,互联网的发展是这样,相信空气净化器也会是这样。随着我国民众对的深入了解,对自身健康水平的不断需求,对生活品质的不断追求,消费者对空气净化器的需求还是非常可观的。单从普及率来看,空气净化器在美国家庭的普及率达28%,在日本为17%,在中国仅为2%左右。市场前景一片广阔。

那么空气净化器的发展空间具体在哪?笔者认为,空气净化器相关企业应在净化效果、差异化需求、功能多样等方面作出改变,才能真正打开空气净化器的大好市场。
1.净化效果

消费者购买空气净化器的第一需求肯定是冲它的空气净化效果,目前国内市场上空气净化器的品牌驳杂,很多产品存在宣传噱头大于实际功效的问题,这样不免让消费者大失所望,转而走向国外品牌。相关企业只有研制出真正符合消费者需求的净化效果,把相关的核心技术攥在自己手里,消费者才会真正乐于购买。
2.差异化需求
空气净化器在走入大众视野的同时也应了解消费者的差异化需求,比如适合婴幼儿使用的空气净化器,专门针对孕妇的空气净化器,医院使用的大型空气净化器,适合办公使用的迷你型等等,消费者的使用领域细分了,那他们的购买欲望也随之大大提升了。
3.功能多样

随着智能家居的普及,民众对于产品的体验感要求越来越高,单一的产品功能已经很难满足消费者需求了。应在净化的基础上研发更多有趣又实用的辅助功能,才能真正吸引住用户,使其产生购买欲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