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敬业精神。
2.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从2015年开始,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
3.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科研、业绩、学历、资历及破格申报(晋升)条件
申报技术员资格
1.业绩条件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性辅助工作的实际能力。
2.学历、资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无专业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经考察合格。
申报助理工程师资格
1.业绩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在具有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指导下能独立解决工作中一般性技术问题,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能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2.学历、资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