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三年来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所提交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一)评审助理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助理工程师(初级职称):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工作满半年以上;
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以上;
中专毕业后担任技术员级职务5年以上。
中专从事工作7年以上
2.中级:
⑴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⑵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⑶ 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高级:
⑶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⑷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八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⑸ 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三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条件不够可以联系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