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研、业绩条件
主要考察工程技术人员发明创造、技术推广应用、工程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标准开发、产品质量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能力。对参评论文的发表不做要求,如有论文已发表,需要是本专业较有影响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是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的专业论文1篇;或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5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5万字以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著作均需提供查询网址。如无发表论文,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水平的专利成果、技术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技术规范、行业工法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具有解决在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
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
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
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或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技术著作、论文;
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学历、资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
(3)具备大专学历,取得工程师职称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8年以上;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工程师职称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3年以上,本条仅适用于县及县以下(不含市辖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
3.破格申报(晋升)条件:
(1)符合申报高级工程师其他条件和达到下列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要求之一,可破格申报:
具备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2)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取得工程师不满规定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破格申报:
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等科技奖励,获得市(厅)级二等科技奖励前两名以上奖励(获奖证书有署名);
在高新技术成果引进转化推广工作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在企业管理中求实创新、锐意改革取得了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级经营管理者;完成省级高新技术创新计划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参与省级有较大影响的技改和技术攻关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以上荣誉取得者须有省级主管部门的鉴定、立项书、文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并有署名);
个人获市级党委、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生产、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先进荣誉称号;
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并安置大量人员就业,被市级党委、政府评为纳税大户的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年上缴税金300万元以上,并附税金单);
产品被授予省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的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新产品的研制通过省级鉴定的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鉴定或立项书有署名);
在抢险救灾中做出突出贡献,解决了技术难题的,有市级政府或省级部门文件表彰;
完成我省有关工程专业的行业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等起草和制定;完成某项填补我省专业技术领域空白的工程技术工作,并具有相关省级主管部门证明文件或材料;
获得发明专利1项(为前三完成人)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均为第一完成人);
从海外、省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我省稀缺的专业人才,并有市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文件证明。
参评人员学历必须是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后取学历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专业应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