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是三种专利类型中的一种,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中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和技术水平要求较发明专利低,但实用价值大,在这个意义上,实用新型有时会被人们又称小发明或小专利。
而也正是因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时不经过实质审查,所以虽然授权时间较短,但必然会导致一些专利在新颖性和创造性方面有所欠缺,正因如此,很多人对实用新型专利不加以重视。
可是,实用新型专利真的就这么无用吗?
为什么会有人觉得实用新型专利没有用?
归根结底,其实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不经过实质审查。
1、因为实用新型专利不经过实质审查,因此不少人在印象里就认为它质量不高,甚至极端者更认为有它的存在,还会降低社会公众对“专利”这个概念的信赖程度。
2、因为实用新型专利不经过实质审查,所以从法律状态来讲,在普遍意义上,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稳定性和专利的有效性都比发明专利差一些。
3、实用新型专利维权程序繁琐,由于实用新型专利没有经历过实质审查,法律刻意对它进行了一些限制,比如诉前禁令以及诉讼中止等方面的限制。要主张诉讼的话必须要由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作出检索后才受理,因此总体来说,要以实用新型专利维权,的确较难保护专利权人利益。
实用新型专利就真的毫无优点吗?
当然不是这样的,实用新型专利有十分重要的优点:
1、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保护范围不同,可以从更多的角度保护重要专利技术,补充保护核心技术。
2、实用新型专利审查时间短,获得授权的时间快,技术转化成果也能以更快的速度向公众公开并市场化。这对于一些生命周期短、市场更新快的技术还是有着很重要的意义,因为说到底对于企业来说,时间就意味着一切,只有抢得先机,才能在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
3、维权方面也同样有其优势所在。尽管快速授权对于争取高额侵权赔偿金的优势不太明显,但是对于专利制度的重要武器申请“停止侵权”禁令来说却是大有好处。
专利维权必须等到专利授权后才能进行,所以有些三四年还不一定能授权的发明专利往往很难在遏制竞争对手进入市场时发挥作用,更有甚者,在一些更新迅速、发展日新月异的领域里,甚至热点都变成冰点了,发明专利却还没有被授权。
费用低廉,不仅仅是申请费用远小于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的维持费用也远低于发明专利
根据政策,申请了费用减缴的实用新型专利,从8月1日后便可在专利权有效期的10年内都专利费用减缴。(停征,延长,费减!不知道这些费减新规就吃大亏了!)另一方面,较低的费用也使得实用新型专利实现产品转化、技术市场化的门槛相对较低。
这样来看,既然有这么多好处,那么只要规避了它的缺点,我们自然可以把它的优势发挥得淋漓尽致。那么,
如何尽可能地去克服不经过实质审查这个根本性弱点,把实用新型的威力充分发挥出来?
如何充分发挥实用新型专利的威力?
1、 要重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书的撰写,选择靠谱的专利代理人或专利律师,要求他们对权利要求的结构进行仔细地设计,不仅要充分利用好10条权利要求的基本额度,必要时也不要吝啬附加费。
2、 充分利用我国的专利“1打2”申请制度,实现实用新型与发明的“接力授权”,让实用新型专利先申请,待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书完善并获得授权后再替换掉实用新型专利。以此实现汇集实用新型与发明专利各自不同的多个优点于一身。
实用新型制度并不是我国特有的制度,其实世界上大多数都有这个制度,只是具体规定各国不太一致。由于世界上最重要的专利美国是没有实用新型制度的,而经济总量最发达的欧洲的欧洲专利局也没有实用新型制度——虽然大多数成员国有各自的实用新型制度。
另一方面,我国因为各方面不同需求,导致专利申请求量不求质,因而造就了大量“垃圾专利”,其中又以实用新型专利为甚,因此,结合种种历史、现实、国内外环境因素,实用新型专利才往往不遭一些专利人待见,更谈不上重视。
但这并不代表实用新型专利一无是处。
事实上,实用新型专利在保护创新产品方面也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政府方面也不断强调,实用新型专利在鼓励小发明微创新、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提高公众专利意识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现在不断重视微创新,也对实用新型审核更加严格而增加了审核力度,(注意!实用新型专利审查周期加长)相信在不远的将来,我国的实用新型专利含金量也必然会得到不断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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