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
册标记。注册商标标记为。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2、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禁止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
注册事项;
3、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
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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