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审助理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助理工程师(初级职称):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工作满半年以上;
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以上;
中专毕业后担任技术员级职务5年以上。
中专从事工作7年以上
2.中级:
⑴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⑵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⑶ 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高级:
⑶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⑷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八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⑸ 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三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二)评审专业:机械、材料、冶金、电气、电子、信息通信、仪器仪表、能源动力、控制工程、计算机、自动化、人工智能、广播电视、建设、土木、水利、测绘、化工、地质、纺织、轻工、交通运输、林业工程、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环境、生物、食品、质量、计量、标准等
(三)破格申报(晋升)条件:
(1)符合申报高级工程师其他条件和达到下列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要求之一,可破格申报:
具备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2)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取得工程师不满规定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破格申报:
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等科技奖励,获得市(厅)级二等科技奖励前两名以上奖励(获奖证书有署名);
在高新技术成果引进转化推广工作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在企业管理中求实创新、锐意改革取得了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级经营管理者;完成省级高新技术创新计划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参与省级有较大影响的技改和技术攻关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以上荣誉取得者须有省级主管部门的鉴定、立项书、文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并有署名);
个人获市级党委、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生产、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先进荣誉称号;
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并安置大量人员就业,被市级党委、政府评为纳税大户的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年上缴税金300万元以上,并附税金单);
产品被授予省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的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新产品的研制通过省级鉴定的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鉴定或立项书有署名);
在抢险救灾中做出突出贡献,解决了技术难题的,有市级政府或省级部门文件表彰;
完成我省有关工程专业的行业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等起草和制定;完成某项填补我省专业技术领域空白的工程技术工作,并具有相关省级主管部门证明文件或材料;
获得发明专利1项(为前三完成人)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均为第一完成人);
从海外、省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我省稀缺的专业人才,并有市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文件证明。
参评人员学历必须是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后取学历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专业应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