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距应在成像清晰、气象条件稳定时进行。阴天、有微风时可全天观测;晴天观测时间宜为日出后1h和日落前1h;雷雨前后、大雾、大风、雨、雪天和大气透明度很差时,不应进行观测。
晴天作业时,应对全站仪和反光镜打伞遮阳,严禁将仪器照准头对准太阳。
观测时的气象数据测定,应采用经检定合格的温度计和气压计。气象数据应在每边观测始末时在两端进行测定,取其算术平均值。
测距边两端点的高差,对一等、二等观测可采用四等水准测量或三等三角高程测量方法测定;对三等、四等观测可采用四等三角高程测量方法测定。
测距边归算到水平距离时,应在观测的斜距中加入气象改正和仪器加常数、乘常数、周期误差改正,并化算到同一水平面上。
当距离观测成果超限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重测:
当一测回读数间较差超限时,应重测该测回;
当测回间较差超限时,可加测2个测回,去掉其中最大、最小测回观测值后再进行比较,如仍超限,应重测该边的所有测回;
当往返测较差超限时,应分析原因,重测单方向的距离。如重测后仍超限,应重测往返两方向的距离。
卫星导航定位测量接收设备的检定、检验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 73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新购置的接收设备应进行全面检验后方可使用,检验内容应包括一般检验、常规检验、通电检验和实测检验。
每期变形测量作业前,应对所用接收设备进行实测检验。
当接收机或天线受到强烈撞击后,或更新接收机部件及更新天线与接收机的匹配关系后,应按新购置设备做全面检验。
采用卫星导航定位测量进行变形测量作业,其点位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视场内障碍物的高度角不宜超过15°。
离电视台、电台、微波站等大功率无线电发射源的距离不应小于200m,离高压输电线和微波无线电信号传输通道的距离不应小于50m,附近不应有强烈反射卫星信号的大面积水域、大型建筑以及热源等。
通视条件好,应便于采用全站仪等手段进行后续测量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