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式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抗震性能评价: 50年代建成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受当时经济条件和建筑技术水平的制约,存在着不少缺点,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材料强度低 限于当时的水平,工程中采用的混凝土标号一般为110号或140号,王府井百货大楼1层营业大厅的几根圆柱,因需承受较大的竖向荷载,当时采用的也仅是190号的混凝土;钢筋等级相当于现在的Ⅰ级钢筋,屈服强度为250MPa,且钢筋为光圆或方钢。 2.配筋构造不合理 体现在梁柱配筋率偏低,框架梁端底部配筋不足或锚固长度不够,地震作用下梁端易开裂或使梁延性不足;梁柱加密区段配筋稀疏,箍筋直径一般为6或8,间距250mm或300mm,在梁柱节点核芯区甚至无箍筋。 3.抗震缝宽度不够 一些大型公共建筑由几个建筑分区组成,分区间一般设变形缝,但缝宽小于抗震缝宽度要求,地震作用下易发生相互碰撞。如全国政协礼堂各分区缝宽为75px,火车站分区间缝宽为175px。新标准对抗震缝宽度并未明确提出要求,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有相应要求,并且经计算分区间的相对侧向变形也远大于现有缝宽。 4.构件承载力低 限于当时的经济水平,要求设计人员在设计时遵循经济、安全的原则,更多的是考虑经济方面的因素,相应的构件截面偏小、轴压比高,构件承载力的安全余量不大,如考虑地震作用构件承载力甚至不足。 5.非结构构件的连接构造弱 如女儿墙超高且无可靠拉接措施,围护墙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薄弱,地震时易开裂。综合以上几方面的原因,这些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综合抗震能力是较低的,一旦遭遇地震作用,会发生不同程度的破坏甚至倒塌。 虹口区房屋抗震鉴定-上海房屋抗震鉴定检测机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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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对于抗震的要求越来越高,一般在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必须进行抗震设计建筑。什么情况下建筑物应当进行抗震鉴定?下面是带来的关于什么情况下应当进行抗震鉴定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未经抗震设防或抗震加固的; 未经正式设计进行改建、大规模装修、安装大型设备的; 在使用过程中经过破坏性地震、洪水、风暴等自然灾害,承重结构出现局部倒塌、裂缝或抗震能力严重受损的; 设防烈度提高两度以上(含两度)地区的重要工程; 有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和生命线工程。 抗震鉴定采用的设防烈度应按照国家或行业的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执行。 抗震鉴定工作应当由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或工程咨询单位承担。 经鉴定应加固的现有工程,应当按照加固技术规程进行加固。 抗震加固应与城市改造规划、单位及个人的房屋维修、大修计划及企业的技术改造相结合。 抗震加固应突出重点,确保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工程和生命线工程的抗震能力。 抗震加固必须严格按照鉴定、加固设计、审查和加固施工及竣工验收的程序进行。 对应当加固的房屋、工程设施和设备均由产权所有者负责进行抗震加固,提出加固计划,并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期限完成。
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是对房屋的实际抗震能力、薄弱环节等整体抗震性能做出全面正确的评价。除确定建筑物抗震设防类别、后续使用年限即抗震鉴定类别(分A、B、C三类)外,还应包括下列步骤: 1.1 收集原始工程资料 抗震鉴定应充分了解原始工程资料,如勘察报告、施工图、施工记录和竣工图等工程验收资料,确定建筑的场地类别、地震分组等信息。资料不全时,要有针对性的进行必要的补充实测。 1.2 建筑现状调查 了解实际情况与原始资料相符合的程度、施工质量和维护及改变使用功能的等状况;并注意有关非抗震质量问题。 1.3 建筑结构现场检测 应根据对建筑工程现场的检查情况和检测的目的,制定检测方案和实施现场检测。针对不同建筑的特点,通过相应的检测手段掌握建筑相关参数,包括建筑物的使用荷载、损伤等必要参数,为下一步对建筑的综合抗震能力分析做准备。
虹口区房屋质量检测鉴定中心是专业的既有建筑检测鉴定第三方机构,具有认可的CMA、CNAS等相关证书,是专业从事房屋检测、结构监测、工程检测和评估鉴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中心拥有以博士、硕士领衔的专业检测技术团队,公司下设房屋检测站、结构监测中心、工程检测部和评估鉴定部等部门。检测中心目前有一级注册结构师、注册岩土工程师、教授级工程师等技术团队,30+位工程师为你量身打造检测方案,帮你节省近20%的检测费用,加快可以3-7天内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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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抗震鉴定标准-总则 1.0.1为了贯彻地震工作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减轻地震破坏,减少损失,对现有建筑的抗震能力进行鉴定,并为抗震加固或采取其他抗震减灾对策提供依据,特制定本标准。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建筑,在遭遇到相当于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一般不致倒塌伤人或砸坏重要生产设备,经修理后仍可继续使用。 1.0.2本标准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9度地区的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抗震设防烈度,一般情况下,可采用地震基本烈度。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应按专门的规定进行鉴定。注:本标准6、7、8、9度为抗震设防烈度为6、7、8、9度的简称。 1.0.3现有建筑应根据其重要性和使用要求,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分为四类,其抗震验算和构造鉴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甲类建筑,抗震验算和构造均应按专门规定采用; 乙类建筑,抗震验算,可按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用;抗震构造,除9度外可按提高一度的要求采用;丙类建筑,抗震验算和构造均应按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用;丁类建筑,7~9度时,抗震验算可适当降低要求,抗震构造可按降低一度的要求采用;6度时可不做抗震鉴定。 1.0.4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什么情况下房屋需要做抗震鉴定,其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如何?一直比较困扰房屋检测行业人员及有关委托方。笔者近期整理了相关规范和法规依据,发现多处条文有提及房屋检测及抗震鉴定的必要性和适用条件。 首先,国家层面有两处提及抗震鉴定要求。 1.中华人民国建设部令第148号《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和十六条均有相应规定。 第十二条,已建成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且未列入近期拆除改造计划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按现行抗震鉴定标准进行抗震鉴定: (1)《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甲类和乙类建筑工程; (2)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房屋建筑工程; (3)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房屋建筑工程。 鼓励其他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且未列入近期拆除改造计划的房屋建筑工程产权人,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按现行抗震鉴定标准进行抗震鉴定。 经鉴定需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应当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限期内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未加固前应当限制使用。 第十六条,已按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抗震设计或抗震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在合理使用年限内,因各种人为因素使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能力受损的,或者因改变原设计使用性质,导致荷载增加或需提高抗震设防类别的,产权人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抗震验算、修复或加固。需要进行工程检测的,应由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 2.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20023-2009)第1.0.6条提到。 下列情况下,现有建筑应进行抗震鉴定: (1)接近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建筑; (2)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或抗震设防要求提高的建筑; (3)需要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的建筑; (4)其他有必要进行抗震鉴定的建筑。 MKBLjclg03该房屋幕墙竣工于2018年对在用桥梁,当结构或构件的承载能力检算系数评定标度为1或2时,结构或构件的总体技术状况,可不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评定计算。此次测量的测桁梁跨中动挠度的动力系数很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