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房屋需要做抗震鉴定,其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如何?一直比较困扰房屋检测行业人员及有关委托方。笔者近期整理了相关规范和法规依据,发现多处条文有提及房屋检测及抗震鉴定的必要性和适用条件。 首先,国家层面有两处提及抗震鉴定要求。 1.中华人民国建设部令第148号《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和十六条均有相应规定。 第十二条,已建成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且未列入近期拆除改造计划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按现行抗震鉴定标准进行抗震鉴定: (1)《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甲类和乙类建筑工程; (2)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房屋建筑工程; (3)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房屋建筑工程。 鼓励其他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且未列入近期拆除改造计划的房屋建筑工程产权人,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按现行抗震鉴定标准进行抗震鉴定。 经鉴定需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应当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限期内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未加固前应当限制使用。 第十六条,已按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抗震设计或抗震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在合理使用年限内,因各种人为因素使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能力受损的,或者因改变原设计使用性质,导致荷载增加或需提高抗震设防类别的,产权人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抗震验算、修复或加固。需要进行工程检测的,应由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 2.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20023-2009)第1.0.6条提到。 下列情况下,现有建筑应进行抗震鉴定: (1)接近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建筑; (2)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或抗震设防要求提高的建筑; (3)需要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的建筑; (4)其他有必要进行抗震鉴定的建筑。 黄浦区房屋抗震鉴定-上海房屋抗震鉴定检测资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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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抗震鉴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可靠性鉴定; 1)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时; 2)用途或使用环境改变时; 3)进行改造或增容、改建或扩建时; 4)遭受灾害或事故时; 5)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者出现较严重的腐蚀、损伤、变形时。 2、在下列情况下,宜进行可靠性鉴定: 1)使用维护中需要进行常规检测鉴定时; 2)需要进行全面、大规模维修时; 3)其他需要掌握结构可靠性水平时。 3、当结构存在下列问题且仅为局部的不影响建、构筑物整体时,可根据需要进行专项鉴定: 1)结构进行维修改造有专门要求时; 2)结构存在耐久性损伤影响其耐久年限时; 3)结构存在疲劳问题影响其疲劳寿命时; 4)结构存在明显振动影响时; 5)结构需要长期监测时; 6)结构受到一般腐蚀或存在其他问题时。
什么建筑需要抗震加固呢? 我们生活中所居住的房屋,由于高度和用途以及建筑时间的不同,造成了结构的不同,同时也决定了房屋的抗震能力也不尽相同。那么什么样的房屋抗震呢?就让我们一同来了解。 1、使用功能改变 这类建筑均是按照当时的抗震规范设计和建造,有些已经不能满足目前的规范要求,即使可以满足现行规范要求,但是因为使用功能的改变,抗震能力达不到新的使用功能,须进行抗震加固处理。 2、建筑物设计方案不合理 建筑物的破坏随建筑平立面布置、结构形式的不同和抗震措施的多少而有差别。房屋平面形状复杂、立面设计不规则、质量刚度分布不均匀,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则地震时较容易引起扭转或变形,从而加重房屋的震害。同时房屋的高度及高宽比超过规范要求时,也易产生平面弯曲破坏。 3、建筑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 在砌体结构中,砖砌体质量低劣是导致砌体结构破坏的主要原因。有些在施工中为了方便,往往将纵横墙分开砌筑,抗震鉴定标准,且构造柱与砌体之间没有很好的连接,使纵横墙不能有效地连成整体。在框架结构中,填充墙没有在框架柱中预埋的拉结钢筋;框架梁柱节点受力状态十分复杂,同时由于梁柱交叉,在梁高核心区钢筋纵横交错,使箍筋绑扎十分困难,抗震鉴定机构,混凝土浇筑质量也难以得到保证。这些施工隐患,对房屋的抗震非常的不利。

黄浦区房屋质量检测鉴定中心是专业的既有建筑检测鉴定第三方机构,具有认可的CMA、CNAS等相关证书,是专业从事房屋检测、结构监测、工程检测和评估鉴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中心拥有以博士、硕士领衔的专业检测技术团队,公司下设房屋检测站、结构监测中心、工程检测部和评估鉴定部等部门。检测中心目前有一级注册结构师、注册岩土工程师、教授级工程师等技术团队,30+位工程师为你量身打造检测方案,帮你节省近20%的检测费用,加快可以3-7天内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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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抗震鉴定分为两级,第一级鉴定以宏观控制和构造鉴定为主进行综合评价,第二级鉴定以抗震验算为主结合构造影响进行综合评价。宏观控制和构造鉴定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应符合《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第3.0.4条的规定。 房屋应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确定其后续使用年限,不同的后续使用年限,其抗震鉴定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后续使用年限30年的房屋(A类建筑)的抗震鉴定,当符合第一级鉴定的各项要求时,建筑可评定为满足抗震鉴定要求,不再进行第二级鉴定;当不符合第一级鉴定要求时,除标准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外,应由第二级鉴定做出判断。 2、后续使用年限40年的房屋(B类建筑)的抗震鉴定,应检查其抗震措施和现有抗震承载力再作出判断。当抗震措施不满足鉴定要求而现有抗震承载力较高时,可通过构造影响系数进行综合抗震能力的评定;当抗震措施鉴定满足要求时,主要抗侧力构件的抗震承载力不低于规定的95%、次要抗侧力构件的抗震承载力不低于规定的90%,也可不要求进行加固处理。 3、后续使用年限50年的房屋(C类建筑)的抗震鉴定要求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达到相同的设防目标,应按《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抗震鉴定。 4、灰砂砖砌体的房屋应按《蒸压灰砂砖砌体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CECS20:90的要求进行抗震鉴定。
房屋检测鉴定认为,房屋抗震鉴定主要通过检测房屋的质量现状,按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对房屋在规定烈度的地震作用下的安全性进行评估的过程。主要适用范围:未抗震设防或设防等级低于现行规定的房屋,尤其是保护建筑、城市生命线工程以及改建加层工程。 同时在下列情况下,现有建筑应进行抗震鉴定: 1、接近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建筑。 2、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或抗震设防要求提高的建筑。 3、需要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的建筑, 4、其他有必要进行抗震鉴定的建筑。 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MKBLjclg03(2)风荷载: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的规定静应变主要体现为钢桁梁杆件和纵横梁,钢桁梁静挠度和钢桁梁挠曲线;受检舞台设施位于上海市普陀区,共有5个,分别为1#雷亚架、2#雷亚架、3#雷亚架、4#雷亚架和悬空球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