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抗震鉴定标准-总则 1.0.1为了贯彻地震工作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减轻地震破坏,减少损失,对现有建筑的抗震能力进行鉴定,并为抗震加固或采取其他抗震减灾对策提供依据,特制定本标准。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建筑,在遭遇到相当于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一般不致倒塌伤人或砸坏重要生产设备,经修理后仍可继续使用。 1.0.2本标准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9度地区的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抗震设防烈度,一般情况下,可采用地震基本烈度。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应按专门的规定进行鉴定。注:本标准6、7、8、9度为抗震设防烈度为6、7、8、9度的简称。 1.0.3现有建筑应根据其重要性和使用要求,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分为四类,其抗震验算和构造鉴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甲类建筑,抗震验算和构造均应按专门规定采用; 乙类建筑,抗震验算,可按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用;抗震构造,除9度外可按提高一度的要求采用;丙类建筑,抗震验算和构造均应按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用;丁类建筑,7~9度时,抗震验算可适当降低要求,抗震构造可按降低一度的要求采用;6度时可不做抗震鉴定。 1.0.4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松江区房屋抗震鉴定-上海房屋抗震鉴定检测资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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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以下简称“鉴定标准”),抗震的鉴定方法可分为两级,级鉴定是指宏观控制和构造鉴定为主的抗震能力综合鉴定,级鉴定的内容较少,方法简单,容易掌握有确保安全,当符合级鉴定的各项要求时,建筑可评为满足抗震鉴定。当有些项目不符合级鉴定要求,可在第二级鉴定中进一步判断。第二级鉴定是指以构造抗震承载力验算为主并结合构造影响的综合鉴定。它是在级鉴定的基础上进行的。当结构的承载力较高时,可适当放宽某些构造要求,或者当抗震构造良好时承载力的要求可酌情降低。这种鉴定方法将抗震构造要求和抗震承载力验算要求更紧密的联合在一起,具体体现了结构抗震能力是承载能力和变形能力两个因素有机结合在一起。两级鉴定的方法,用先简后繁、先易后难的方法来解决建筑物中繁杂的抗震问题。 通过两级鉴定对房屋的外观质量、结构体系、材料强度、配筋构造、附属结构与主体结构的连接,以及构件的抗震承载力进行综合分析判断结构的抗震能力。 1、在70年代及以前建造经耐久性鉴定可继续使用的现有建筑,其后续使用年限不应少于30年,对于后续使用年限30年的建筑简称A类建筑,应采用《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各章规定的A类建筑方法。 2、在80年代建造的现有建筑,宜采用40年或更长,且不得小于30年;90年代建造的现有建筑,后续使用年限不宜少于40年,条件许可时应采用50年。对于后续使用年限40年的建筑简称B类建筑,应采用《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各章规定的B类建筑抗震鉴定方法。 3、在2001年以后建造的现有建筑,后续使用年限宜采用50年。对于后续使用年限50年的建筑简称C类建筑,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的要求进行抗震鉴定
建筑抗震检测鉴定的历史及现状: 我国的建筑抗震的技术规范经历了几个不同时期的修改,抗震性能要求发生了很大的变化,2001年之前设计建造的房屋建筑很多较难满足现行抗震设计规范要求,房屋非必要进行抗震检测鉴定。 建国以来几次大的地震对建筑物的破坏程度表明,地震对我们人类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破坏是相当严重的,人类在而对地震等自然灾害,我们应该应用已掌握的技术把破坏降到小程度,对当前不满足抗震要求的建筑进行抗震检测鉴定是必要和紧迫的。 通过对地震的建筑震害调查,得到以下经验和教训,同时表明我国中西部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房屋及旱年建造的部分房屋抗震性能均不满足现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松江区房屋质量检测鉴定中心是专业的既有建筑检测鉴定第三方机构,具有认可的CMA、CNAS等相关证书,是专业从事房屋检测、结构监测、工程检测和评估鉴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中心拥有以博士、硕士领衔的专业检测技术团队,公司下设房屋检测站、结构监测中心、工程检测部和评估鉴定部等部门。检测中心目前有一级注册结构师、注册岩土工程师、教授级工程师等技术团队,30+位工程师为你量身打造检测方案,帮你节省近20%的检测费用,加快可以3-7天内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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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检测鉴定认为,房屋抗震鉴定主要通过检测房屋的质量现状,按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对房屋在规定烈度的地震作用下的安全性进行评估的过程。主要适用范围:未抗震设防或设防等级低于现行规定的房屋,尤其是保护建筑、城市生命线工程以及改建加层工程。 同时在下列情况下,现有建筑应进行抗震鉴定: 1、接近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建筑。 2、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或抗震设防要求提高的建筑。 3、需要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的建筑, 4、其他有必要进行抗震鉴定的建筑。 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物对于抗震的要求越来越高,一般在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必须进行抗震设计建筑。什么情况下建筑物应当进行抗震鉴定?下面是带来的关于什么情况下应当进行抗震鉴定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未经抗震设防或抗震加固的; 未经正式设计进行改建、大规模装修、安装大型设备的; 在使用过程中经过破坏性地震、洪水、风暴等自然灾害,承重结构出现局部倒塌、裂缝或抗震能力严重受损的; 设防烈度提高两度以上(含两度)地区的重要工程; 有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和生命线工程。 抗震鉴定采用的设防烈度应按照国家或行业的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执行。 抗震鉴定工作应当由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或工程咨询单位承担。 经鉴定应加固的现有工程,应当按照加固技术规程进行加固。 抗震加固应与城市改造规划、单位及个人的房屋维修、大修计划及企业的技术改造相结合。 抗震加固应突出重点,确保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工程和生命线工程的抗震能力。 抗震加固必须严格按照鉴定、加固设计、审查和加固施工及竣工验收的程序进行。 对应当加固的房屋、工程设施和设备均由产权所有者负责进行抗震加固,提出加固计划,并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期限完成。 MKBLjclg03采用超声波法,为评判结构的安全使用性及制定合理的修案提供依据。3#生产车间为三层单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房屋,建筑总面积约为684.00㎡,2号楼轴网尺寸约为18.11m×16.05m,层高均约为2.9m,建筑高度约为17.4m,建造于1972年。